1、市区叠加给予2年48万元人才奖补。
2、按照市级及以上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经费1:1进行配套。
3、对新引进到高新区工作青年博士、博士后,给予10万一25万元的人才奖励补贴。
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博士(博士后)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45周岁)及以下。
4、按照企业给予在读博士待遇的1:1进行配套,每月每人最高2000元,资助期限2年,每家企业每年资助总额最高20万元。
5、企业每引进1名博士、博士后分别奖励3万元、5万元。
6、各类人才引进服务机构(组织)为高新区每引进1名博士、博士后给予1万元奖励。
7、实施“重庆高新区博士、博士后创新青年人才计划”,入选人才给予10万元日常经费资助。
8、实施“重庆高新区博士后国际培养交流计划”,入选人才给予每年15万元资助,最多支持2年。
9、实施“重庆高新区博士、博士后国际学术交流计划”,择优给予每人每次3万元资助。
10、符合条件的纳入“金凤凰”人才库给予政策支持。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11、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博士、博士后提供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服务。
12、对博士、博士后牵头取得的技术成果在重庆高新区内进行转化的,按照成果实际交易金额或者作价入股金额分别给予交易双方一定比例的奖励。
13、对依托博士、博士后创新创业项目并获得高新区股权投资的初创型科技企业,可按照最高20%的比例让渡国有投资机构股权给博士、博士后创新创业团队。
14、为高新区作出重大贡献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予以奖励。
政策咨询电话:023-6868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