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就业见习基地招用以下人员:
1.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以及对口支援西藏等地区的高校毕业生;
2.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台湾高校毕业生、台湾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
3.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以及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毕业学年在校生;
4.进行失业登记的16-24岁失业青年。
二、补贴标准
1.1300元/人/月(对见习留用就业率达到50%以上的,留用人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1500元执行);
2.10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补贴期限
1-12个月。
四、补贴申请
由见习基地向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提出。
五、补贴申请
同一见习人员只能申报一次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