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于2023年3月1日0时至2023年7月31日24时期间,通过关注重庆商务委微信公众号(点击“政民互动”栏目,选择“车补申报”菜单)或在重庆市汽车置换补贴申报系统,进入重庆市汽车消费补贴政策网上申报系统,清晰、完整、准确提交以上材料。若逾期未申报、申报材料不齐全、申报材料不清晰的,均不予受理。申报期内成功申报补贴金额满3000万元或申报期满时,该政策补贴即告截止。
所需材料:
1.上传购买新乘用车(含新能源车和燃油车)的自然人车主的有效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2.上传购买新乘用车(含新能源车和燃油车)的自然人车主有效银行卡账号面照片。
3.2023年3月1日0时至2023年3月19日24时期间,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自然人车主,需上传新乘用车信息和旧乘用车信息。
新乘用车信息包含: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照片、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机动车行驶证》照片。
旧乘用车信息包含:旧乘用车是售卖转让时,则需提供《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照片、办理转让登记后的新《机动车行驶证》照片(对确因无法提供的,可提供原车旧《机动车行驶证》,需经公安机关系统核查办理转让登记属实)。旧乘用车是报废注销时,则需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照片、《机动车注销证明书》照片;
4.2023年3月20日0时至2023年6月30日24时期间,购买新乘用车(含新能源车和燃油车)的自然人车主,需上传新乘用车信息。
新乘用车信息包含:购买新乘用车(含新能源车和燃油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照片、购买新乘用车(含新能源车和燃油车)的《机动车行驶证》照片。
一、补贴适用时间
2023年3月1日0时至2023年6月30日24时期间(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或政策期满即止)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消费者。
1、自然人车主。
2、2023年3月1日0时至2023年6月30日24时期间,售卖转让或报废注销了登记在本人名下6个月以上的旧乘用车,并在重庆市辖区内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了新能源乘用车新车,且在重庆市辖区内依法履行纳税申报义务、完善上户手续。
3、按程序成功申报并经审查要件齐全属实。
4、售卖旧乘用车的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报废旧乘用车的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出具时间为准,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
5、售卖或报废旧乘用车的自然人车主,须与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自然人车主为同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