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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重庆永川公租房最新消息 2023重庆永川公租房申请方式

发布时间:2023-05-09
【导语】:根据《永川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结合公租房房源(腾退房屋)筹集情况,我委拟于2021年3月22日至2021年3月26日(节假日除外)可以申请。

  根据《永川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结合公租房房源(腾退房屋)筹集情况,我委拟于2021年3月22日至2021年3月26日(节假日除外)可以申请。

  一、房源情况

  永川区住房服务中心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主要分布在三圣公寓、荫山小区、探花庭院、汽摩机电城、桂山学府铭城、福泽苑、惠民小区、凤栖阁、凤凰湖保房、凤凰雅苑、凰城御府等小区。

  2018年后,我区无新建公租房项目,现拟分配房源均为各公租房小区腾退房源,请申请人认直考虑房源户型、位置、楼层等因素,并结合自身实际需求提交申请。

  二、申请方式

  采取实名注册,网上申请和网上洗房的方式进行

  每套房源不限申请名额,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单位,每个家庭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

  单身人士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本人为申请人。

  由请人和共同由请人只限由请承租1套公共租凭住房。

  家庭成员:具有法定赠养、抚养、扶养关系人员,同户籍直系和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必须纳入家庭成员接受核查,计算人均收入和人均房产面积

  2023年度公租房第二批次腾退房源线上申请工作已经开始,线上申请平台分为“优先”通道和“普通”通道;优先申请对象线上提交优先证明材料并经审核通过,可优先选房。普通申请对象填写申请信息后可在选房期间内选房。经线上公开摇号和公证后,预配租成功的对象均需到区住房服务中心接受现场资格审查与确认。

  具体时间安排:

  优先申请对象选房时间:2023年5月8日—2023年5月15日

  优先资格初审截止时间:2023年5月15日下午16:00

  普通申请对象选房时间:2023年5月16日—2023年5月25日

  普通资格初审截止时间:2023年5月25日下午16:00

  在线摇号预配租时间:2023年5月26日

  特别提醒:

  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纳入家庭成员共同申请。

  请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信息,若现场资格审查发现与所填信息不符,视为虚假申报,现场资格审查单位有权取消本次申请资格,本次申请无效。

  申请人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除取消保障资格外,并将个人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黑名单,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三、申请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向区住房城乡建委住房服务中心提出公租房申请。

  (一)申请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的本区及外来务工人员(含四川籍人员),具有租金支付能力:

  (二)在永川城区无自有房(含三年内无房产转让登记)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无商业门面和未在本区或其他地区享受房保障政策(公廉租房、政府直管公房、棚改房、危改房等)

  (三)在重庆市范围内缴纳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住房公积金,且处于正常缴费状态,或本区离、退休职工

  (四)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2人及以上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本区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不受收入限制。

  申请窗口

  申请窗口分为优先对象申请窗口、普通对象申请窗口。申请人登录重庆市永川区住房服务中心(点击进入)并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窗口在结申请。

  申请对象不具备优先条件,请选择普通窗口申请,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若发现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保障的,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黑名单,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户型

  申清户型与申请人数相对应:2人及以下人数可电请单间配套或一室一斤户型,3人及以上人数可申请两室一厅或以下户型。(家庭成员只有父女或母子2人的,可按3人标准申请)。

  申请和选房时间及规则

  申请和选房时间:每月16日一每月25日(节假日顺延)

  初审截止时间:请选房时间内的最后一个工作日16:00结束申请,已通过审核的选房时间不受影响

  普通对象选择普通窗口如实填写申请信息,并在选房时间内选择公示的房源,一经选择无法更改。若无新腾退房源,则暂不开展报名申请工作

  申请流程

  实名注册-选择窗口类别-阅读须知-线上资格评估-填写申请信息-线上资格审核-选择房源。

  审核所需材料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需提供全部内容)

  2、婚姻状况材料(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未婚的不提交)

  3、申请人和已成年的家庭成员的收入材料(均需提供)

  a、在职的提供用工合同和近三个月工资流水,或提供由用工单位签章的工作和收入申报表(二选一)

  b、离退休人员提供近三个月工资流水,并据实自行填写和申报“工作和收入申报表”“工作和收入申报表”请在公示公告专栏中下载“工作和收入申报表”请在公示公告专栏中下载

  c、灵活就业、未就业的据实自行填写和电报“工作和收入申报表”;

  4、永川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由现场提供和办理)

5、申请人在市内其他区县参保社保、公积金的,需自行提供相关参保材料(参保缴费记录)

6、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以上规定材料属证明的由出具单位经办人员填写完整并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租金及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一)公租房租金。根据永发改委[2013]140号文件规定如下

  兴龙湖片区8元/平方米/月:包括:凤栖阁小区

  凤凰湖片区6元/平方米/月:包括:凤凰湖保障房、凤凰雅苑、凰城御府小区

  环北路片区5元/平方米/月:包括:汽摩机电城、桂山学府铭城、福泽苑、惠民小区

  老城片区4元/平方米/月:包括:三圣公寓、荫山路小区、探花庭园。

  公租房租金以建筑面积计算。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的变化对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动态调整。

(二)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元/平方米/月,桂山学府铭城1.5元/平方米/月,凰城御府1.8元/平方米/月,以建筑面积计算。

  保证金收取标准

  永川区公租房保证金收取标准:按配租房源三个月的租金标准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