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群众无异议后,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送县住房城乡建委复审。
县住房城乡建委对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资料转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县住房城乡建委。经审核,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县住房城乡建委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
申请材料
(一)《云阳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申请人和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三)婚姻状况
已婚人员需提供结婚证,离婚人员提供离婚证和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未婚、丧偶人员提供户口簿。
(四)工作情况
1、签订劳动合同的提供劳动合同;
2、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
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出具聘用合同或任职文件。
共同申请人有工作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1、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由引进单位主管部门提供人才名单;
2、省部级以上劳模、英模提供劳模、英模证书;
3、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提供立功受奖证书;
4、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
以上规定材料提交复印件,属证书的提供原件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