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同时符合下例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向区住房城乡建委住房服务中心提出公租房实物配租申请: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
2.在永川城区无自有住房(含三年内无房产转让登记)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无商业门面和未承租公房;
3.在重庆市范围内缴纳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住房公积金,且处于正常缴费状态;
4.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2人及以上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
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本区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不受收入限制。
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优抚对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在永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消防救援人员、城市见义勇为人员家庭、残疾人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政府引进特殊专业人才等国家、市级规定的对象优先配租。
二、办理事项
(一)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
(二)公租房租赁补贴资格确认
(三)公租房申请人资格审查
三、获批时限
3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办公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办理地点
公租房申请资格、承租资格确认
办理地点: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城乡建委406、407办公室
七、咨询电话:49860046
八、材料清单
1、《永川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必备。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资料(丧偶的提供相关资料),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必备。
3、《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城镇地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必备。
4、近三个月工资流水及用工合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必备。
5、残疾证、优抚证等特殊证件,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非必备,据实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