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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43期公租房什么时候摇号 重庆公租房摇号时间

发布时间:2023-03-28
【导语】:重庆43期公租房预计在6月底摇号,凡在申请截止时间前提交申请,经审核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此次摇号配租。

  重庆43期公租房预计在6月底摇号,凡在申请截止时间前提交申请,经审核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此次摇号配租。

  重庆43期公租房申请时间:4月15日后

  公租房怎么申请?

  申请人备齐材料后可选择以下任一公租房申请点提交申请(节假日除外):

  申请点地址:

序号申请点名称申请点地址咨询电话
1沙坪坝区小龙坎申请点重庆市沙坪坝区小龙坎街道小龙坎新村路4号二楼023-65390057
2沙坪坝区学府悦园申请点沙坪坝区清悦路3号附6、7号7-8号窗口023-65660117
3九龙坡区行政服务中心申请点九龙坡区二郎街道科城路77号留学生创业园A栋1楼17-18号窗口023-68031921
4九龙坡区住房保障中心申请点九龙坡区杨家坪街道团结路8号1-2号窗口023-68632151
5北碚区蔡家同福花园申请点北碚区蔡家岗街道蔡顺路2号D区房管中心9-10号窗口023-60308068
6北碚区广州路申请点北碚区歇马街道福泽路1号6组团缙云新居房管中心服务大厅1、2窗口023-60308066
7北碚区城南公租房申请点北碚区北温泉街道云清路701号27-28号窗口023-68249338
8两江新区公租房申请点两江新区政务大厅1号楼3楼(两江新区出口加工区一路7号金泰彩时代)023-63395051
9江北区鸿程大厦申请点     江北区观音桥街道建新东路125号鸿程大厦A栋8楼1-2号窗口023-67006061
10南岸区长生房管所申请点南岸区天文街道水云路16号城南家园中二路1号附5号二楼1-2号窗口023-62913995
11南岸区江南水岸公租房申请点江南水岸房管中心办事大厅(南岸区茶园新区广茂大道556号)023-62912259
12大渡口区公租房申请点大渡口区松青路812号附1-38023-68082989
13巴南区李家沱申请点巴南区鱼洞街道巴南大道16号全窗口023-61963832
14巴南区龙洲湾行政服务中心申请点巴南区龙洲湾街道文化活动中心三号楼二楼1-3号窗口023-66274941
15渝北区双龙公租房申请点渝北区宝桐路1号8楼023-67822812
16渝北区同茂公租房申请点渝北区行政服务中心3楼(渝北区同茂大道66号)023-67172520
17渝中区公租房申请点渝中区解放碑街道民生路345号5楼3-5号窗口023-63914207

  申请人也可拨打重庆市公租房管理局公开咨询电话63651390、60841520查询。同时提醒申请人一定要按正规程序提交申请,公租房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或个人代办公租房申请和包配租成功的承诺,以免上当受骗。

  申请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现场提交申请的可到各公租房申请点领取《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或登录公租房官方网站下载,网上提交申请的直接在网上填报。

  二、身份证明

  1、重庆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

  2、非重庆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和居住证。若是未婚的非重庆户籍人员也需要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温馨提示: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数量:身份证2份,户口本1份,居住证2份)

  三、工作及收入证明

  1、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提供劳动合同或在申请书中填写公积金、社保缴纳情况三者选其一(公积金、社保缴纳情况通过部门信息比对核查)(注:必须是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保)

  2、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或在申请书中填写公积金、社保缴纳情况三者选其一(公积金、社保缴纳情况通过部门信息比对核查)(注:必须是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保)

  3、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或在申请书中填写社保缴纳情况;

  4、主城区退休人员:在申请书中勾选领取养老待遇或退休证;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在申请书中填写社保或公积金缴纳情况;

  共同申请人有工作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提供工作证明;无工作的本人填写无工作承诺书,失业人员也可提供失业证,务农人员可提供农业户口说明情况。

  温馨提示:共同申请人有工作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提供工作证明

  四、婚姻状况证明

  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明,离婚人员提供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未婚人员提供户口簿和承诺书。

  丧偶的需提交死亡人员的户口注销证明或火化证、结婚证等相关材料(提供原件,交复印件)。

  承诺书:可以在申请点提交资料时领取并签名。

  五、住房情况证明

  有工作单位的,在申请表中填写是否分配住房。住房困难家庭需出具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

  六、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以上规定材料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如需其他材料,可咨询重庆公共租赁房保障中心63651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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