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43期公租房预计在6月底摇号,凡在申请截止时间前提交申请,经审核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此次摇号配租。
重庆43期公租房申请时间:4月15日后
公租房怎么申请?
申请人备齐材料后可选择以下任一公租房申请点提交申请(节假日除外):
申请点地址:
序号 | 申请点名称 | 申请点地址 | 咨询电话 |
1 | 沙坪坝区小龙坎申请点 | 重庆市沙坪坝区小龙坎街道小龙坎新村路4号二楼 | 023-65390057 |
2 | 沙坪坝区学府悦园申请点 | 沙坪坝区清悦路3号附6、7号7-8号窗口 | 023-65660117 |
3 | 九龙坡区行政服务中心申请点 | 九龙坡区二郎街道科城路77号留学生创业园A栋1楼17-18号窗口 | 023-68031921 |
4 | 九龙坡区住房保障中心申请点 | 九龙坡区杨家坪街道团结路8号1-2号窗口 | 023-68632151 |
5 | 北碚区蔡家同福花园申请点 | 北碚区蔡家岗街道蔡顺路2号D区房管中心9-10号窗口 | 023-60308068 |
6 | 北碚区广州路申请点 | 北碚区歇马街道福泽路1号6组团缙云新居房管中心服务大厅1、2窗口 | 023-60308066 |
7 | 北碚区城南公租房申请点 | 北碚区北温泉街道云清路701号27-28号窗口 | 023-68249338 |
8 | 两江新区公租房申请点 | 两江新区政务大厅1号楼3楼(两江新区出口加工区一路7号金泰彩时代) | 023-63395051 |
9 | 江北区鸿程大厦申请点 | 江北区观音桥街道建新东路125号鸿程大厦A栋8楼1-2号窗口 | 023-67006061 |
10 | 南岸区长生房管所申请点 | 南岸区天文街道水云路16号城南家园中二路1号附5号二楼1-2号窗口 | 023-62913995 |
11 | 南岸区江南水岸公租房申请点 | 江南水岸房管中心办事大厅(南岸区茶园新区广茂大道556号) | 023-62912259 |
12 | 大渡口区公租房申请点 | 大渡口区松青路812号附1-38 | 023-68082989 |
13 | 巴南区李家沱申请点 | 巴南区鱼洞街道巴南大道16号全窗口 | 023-61963832 |
14 | 巴南区龙洲湾行政服务中心申请点 | 巴南区龙洲湾街道文化活动中心三号楼二楼1-3号窗口 | 023-66274941 |
15 | 渝北区双龙公租房申请点 | 渝北区宝桐路1号8楼 | 023-67822812 |
16 | 渝北区同茂公租房申请点 | 渝北区行政服务中心3楼(渝北区同茂大道66号) | 023-67172520 |
17 | 渝中区公租房申请点 | 渝中区解放碑街道民生路345号5楼3-5号窗口 | 023-63914207 |
申请人也可拨打重庆市公租房管理局公开咨询电话63651390、60841520查询。同时提醒申请人一定要按正规程序提交申请,公租房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或个人代办公租房申请和包配租成功的承诺,以免上当受骗。
申请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现场提交申请的可到各公租房申请点领取《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或登录公租房官方网站下载,网上提交申请的直接在网上填报。
二、身份证明
1、重庆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
2、非重庆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和居住证。若是未婚的非重庆户籍人员也需要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温馨提示: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数量:身份证2份,户口本1份,居住证2份)
三、工作及收入证明
1、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提供劳动合同或在申请书中填写公积金、社保缴纳情况三者选其一(公积金、社保缴纳情况通过部门信息比对核查)(注:必须是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保)
2、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或在申请书中填写公积金、社保缴纳情况三者选其一(公积金、社保缴纳情况通过部门信息比对核查)(注:必须是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保)
3、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或在申请书中填写社保缴纳情况;
4、主城区退休人员:在申请书中勾选领取养老待遇或退休证;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在申请书中填写社保或公积金缴纳情况;
共同申请人有工作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提供工作证明;无工作的本人填写无工作承诺书,失业人员也可提供失业证,务农人员可提供农业户口说明情况。
温馨提示:共同申请人有工作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提供工作证明
四、婚姻状况证明
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明,离婚人员提供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未婚人员提供户口簿和承诺书。
丧偶的需提交死亡人员的户口注销证明或火化证、结婚证等相关材料(提供原件,交复印件)。
承诺书:可以在申请点提交资料时领取并签名。
五、住房情况证明
有工作单位的,在申请表中填写是否分配住房。住房困难家庭需出具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
六、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以上规定材料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如需其他材料,可咨询重庆公共租赁房保障中心63651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