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以下只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预登记,具体申请方式、申请人资格条件、申报资料、租金标准等最终以区住房城乡建委发布的正式申请公告为准。
申请材料:
1、合川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1份),受理点领取或合川区政府公众信息网上下载;
2、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审原件,交复印件1份);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户口本主页、增减页、常住人口登记卡(审原件,交复印件1份);
4、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资料:已婚者提供结婚证(审原件,交复印件1份);单身系离异者提供离婚证(审原件,交复印件1份)、离婚协议(复印件1份)及婚姻现状承诺书(原件1份);单身系丧偶者提供配偶户籍注销证明(审原件,交复印件1份)及婚姻现状承诺书(原件1份);单身未婚者提供个人未婚承诺书(原件1份);
5、工作收入资料原件(1份)(机关事业单位和在合企业工作人员由工作单位出具,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由用工经营者出具);
6、住房情况查询资料原件(1份)(须查询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及配偶住房情况),行政服务大厅B区1楼不动产登记中心43号窗口办理;
7、未退休人员提供重庆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或公积金缴存资料原件(1份),已退休人员提供养老待遇领取权益记录单(1份)。社保参保证明、养老待遇领取权益记录单在行政服务大厅B区三楼社保窗口办理,公积金缴存证明请到合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地址:合川区金融中心底楼,行政服务大厅A区旁)。
8、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1)户籍不在主城区(具体为合阳城街道、钓鱼城街道、南津街街道、盐井街道、草街街道、云门街道、大石街道)的,需提供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居住在主城区域的暂住登记凭证(审原件,交复印件1份)。如配偶为非合川户籍人员,且不在合川实际居住,可不提供配偶的暂住登记凭证。其中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在主城区域内6个月以上的暂住登记凭证;
(2)签订劳动合同人员需提供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审原件,交复印件1份);
(3)个体工商户人员需提供营业执照和税收交纳资料(营业执照审原件,交复印件1份;税收交纳证明交原件1份);
(4)优抚对象提供优抚证(审原件,交复印件1份);
(5)根据情况需补充提供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