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19年施行的《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含绕城高速公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各区县地方政府结合地区实际划定禁限放区域。其中,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两江新区、高新区施行全年全域禁放烟花爆竹,巴南、北碚、渝北绕城高速公路以外部分区域可全年燃放烟花爆竹。
重庆中心城区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具体区域为:
1、渝北区的茨竹镇、洛碛镇、大盛镇,以及大湾镇的金凤村、龙岩洞村、点灯村、石院村、拱桥村、八角村、凤龙村、龙庙村、河嘴村、三沟村、水口村、团丘村、金安村、天池村、杉树村、建兴村、太和村、黄阳村、两岔湖村,统景镇的黄印村、荣光村、西新村、滚珠村、民权村、中坪村、远景村、胜利村、长堰村、平安村,石船镇的民利村、共和村、民主村、麻柳村、大堰村、胆沟村、梅溪村、黄岭村、葛口村,龙兴镇的排花洞村、龙胆村、洞口村、御临社区、回龙社区、迎龙社区、同乐社区、龙德社区、和平社区、龙祥社区、和泽社区;
2、北碚区的静观镇、三圣镇、柳荫镇、金刀峡镇、澄江镇、天府镇,水土街道的三元桥村、屋基村、万寿桥村、飞马村,东阳街道的西山坪村、桃花山村、胜利村、东阳村、上桥村、磨心坡村、先锋村,复兴街道的双龙村、歇马村、栀子村、龙王村;
3、巴南区的接龙镇、东温泉镇、木洞镇、圣灯山镇、安澜镇、石龙镇、姜家镇、麻柳嘴镇、丰盛镇、二圣镇、双河口镇、石滩镇、天星寺镇,一品街道的一品社区、五角亭社区、燕云村、七田村、乐遥村,永益村的1-3和5-10社、桥口坝村的1、2、5-7社,南彭街道的鸳鸯村、百合子村、天台山村、清风桥村、塔落村、将军湾村、断桥村、水族村、石岗社区、南彭社区,高碑村1-11组,大石塔村双龙沟组、斑竹林组、张家堡组、刘家湾组、沙咀组,大鱼村2、4-11、20-28、30、32组,巨龙桥村的青龙湾组、秦家沟组、周家坡组、方家湾组、楼房沟组、潘家口组,惠民街道的显灵村,沙井村美和社、搭桥社、大沟社、周家湾社,晓春村枇杷社、土米社、黄泥社、雀坪社、凉水社、黄金社、申家坪社,胜天村明月社、天堂社、明山社、胜兴社、新房子社、秋收社、前进社、祥和社、团结社,辅仁村古时社、甲子社、坪房社、老房社、石坝社。
此外,为确保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可燃放区域的以下区域(场所)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桥梁、隧洞、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森林等重点防火区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温馨提示:
因为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车辆运载需要《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私家车辆不具备安全装载条件,运输烟花爆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违法运输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所以请市民在可燃放区购买烟花爆竹产品,并选择就近安全区域燃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