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市民对本次活动涉及的具体问题有疑惑,可拨打电话进行咨询。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陈梦鹤(市商务委):62662701
彭明刚(市公安局):63753535
王聪(市财政局):67575321
刘晓波(重庆市税务局):67572512
2、针对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等环节,由市商务信息和数据中心提供相关咨询答疑服务,市民可按需拨打电话进行咨询。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谭玉清:63636981、19123126771
张黎明:63636981、18315120393
苟萌:63025560、17723605383
杨霞:63025560、17783090700
2023年重庆市新能源汽车置换补贴
一、补贴适用时间
2023年3月1日0时至2023年6月30日24时期间(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或政策期满即止)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消费者。
1、自然人车主
2、2023年3月1日0时至2023年6月30日24时期间,售卖转让或报废注销了登记在本人名下6个月以上的旧乘用车,并在重庆市辖区内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了新能源乘用车新车,且在重庆市辖区内依法履行纳税申报义务、完善上户手续。
3、按程序成功申报并经审查要件齐全属实。
4、售卖旧乘用车的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报废旧乘用车的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出具时间为准,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
5、售卖或报废旧乘用车的自然人车主,须与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自然人车主为同一人。
三、补贴标准及补贴方式
1、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按照申报补贴材料的相关要求和固定申报渠道主动予以申报,并按程序审核通过后,购买裸车价10万元以下的每辆给予1000元市级财政资金补贴,购买裸车价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每辆给予3000元市级财政资金补贴,以现金形式发放到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银行卡上。
2、该项补贴政策资金规模为3000万元,资金用完或申报期满即止
3、每售卖转移或者报废注销1辆旧乘用车,限补贴其购买的1辆新能源乘用车新车。
四、补贴申报流程
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于2023年3月1日0时至2023年7月31日24时期间,通过关注以下“重庆商务委微信公众号二维码”(点击“政民互动”栏目,选择“车补申报”菜单)或扫描以下“重庆市汽车置换补贴申报系统二维码”进入我市汽车消费补贴政策网上申报系统,清晰、完整、准确提交以下材料。
五、申报材料
1、上传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自然人车主的有效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2、上传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照片。
3、上传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机动车行驶证》照片。
4、售卖转让旧乘用车的自然人车主,上传《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照片、办理转让登记后的新《机动车行驶证》照片(对确因无法提供的,可提供原车旧《机动车行驶证》,需经公安机关系统核查办理转让登记属实);报废注销旧乘用车的自然人车主,上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照片、《机动车注销证明书》照片。
5、上传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自然人车主有效银行卡账号面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