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凤凰”人才共设顶尖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青年人才4个类别。
一、顶尖人才
1、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海外发达国家(地区)院士;国家实验室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2、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人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人选。
3、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获得者前三名及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前三名。
4、重庆英才·优秀科学家入选者。
5、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二、杰出人才
1、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前三名。
2、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业人才项目、外国专家项目、文化艺术人才项目、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外专短期项目、青年项目、文化艺术人才短期项目等项目的入选者。
3、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项目入选者。
4、“长江学者计划”特聘教授,青年长江学者。
5、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6、“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7、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等有关部委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8、国家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主要负责人。
9、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
10、“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11、在全球产业技术研究领域享有较高声誉,具有重大技术发明成果或重大新产品开发成功经验,能对科学城企业创新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或带来显著经济社会效益,且在科学城工作期间应纳税年收入在1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12、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奖获得者。
13、近5年(时间计算以申报入库当年1月1日为限,下同),入选下列计划或获得下列资助之一: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负责人;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项目负责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重大项目主持人。
14、相当于上述层次的杰出人才。
三、领军人才
1、省部级重点人才项目入选者;省部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2、省部级重点学科带头人,省部级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新型企业研发机构主要负责人。
3、全国技术能手;世界技能大赛奖牌获得者。
4、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并在海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金融机构、世界500强企业等单位具备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5、国(境)外经济金融、科教文卫知名专家。
6、国家、重庆市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
7、在全球产业技术研究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工作期间主持过研发项目并成功实现商业化,能够在科学城领衔企业核心攻关项目或解决核心技术难题,或在同行业优秀企业高级管理、研发工作岗位上取得显著业绩,且在科学城工作期间应纳税年收入在5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不足100万元。
8、近5年,入选下列计划或获得下列资助之一: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任务(课题)负责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或课题已通过结题验收);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课题负责人(课题已通过结题验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重大项目课题主持人、重点项目主持人(课题、项目已通过结题验收)。
9、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四、青年人才
1、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非国家、省市级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的出站博士后,有海内外知名科研院所、机构、高校、世界500强企业学习或工作经历或在所从事领域取得显著业绩的博士后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
2、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具有正高级(若相关行业领域不设正高级层次的需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有重大成果转化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
3、省部级首席、省部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国家级技能大赛一等奖和省部级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
4、省部级中小学特级教师、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省部级青年医学高端人才。
5、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有海内外知名科研院所、机构、高校、世界500强企业学习或工作经历或在所从事领域取得显著业绩的博士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
6、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
7、近5年,入选下列计划或获得下列资助之一: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项目第一负责人(项目已通过结题验收)。
8、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青年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