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一)具有本县户籍且在当地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
(二)非本县户籍在当地工作且无住房的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和外来工作人员。
无住房是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本地无私有产权住房,无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城区未转让住房。
第十四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或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标准由县国土房管部门会同县财政、民政、物价、住房保障机构等部门制定。
(一)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政策规定的收入标准;
(二)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符合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政策规定的面积标准;
(三)家庭成员取得我县非农业户口且在本县实际居住;
(四)符合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
第十五条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按家庭、单身人士、合租等方式申请。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合租申请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不超过3人,并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人应当是年满18周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可申请户型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户型与申请人数相对应,申请单间配套须1人以上(含1人),申请一室一厅须2人以上(含2人),申请两室一厅须3人以上(含3人),申请三室一厅须4人以上(含4人)
三、申请材料
(一)《重庆市巫山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身份证明;
(三)工作及收入证明;
(四)婚姻状况证明;
(五)住房情况证明;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为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明;住房证明为在县房屋管理所出具的房屋证明和无房证明;工作及收入证明为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及税收缴纳证明、街道社区出具的工作收入证明、机关事儿单位工作证明、退休证明等。
申请人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按照规定需要由相关单位出具证明材料的,相关单位应当出具,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申请地点
申请。申请人通过互联网网址:https://zwykb.cq.gov.cn/进入“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渝快办),选择“巫山县”,点击“服务清单”搜索“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提交相应申请资料。
五、申请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通过互联网网址:https://zwykb.cq.gov.cn/进入“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渝快办),选择“巫山县”,点击“服务清单”搜索“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提交相应申请资料。
(二)初审。审核人员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资料是否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符合条件的,提交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
(三)复审。县住保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的住房、收入、居住等情况进行复审,资料审核合格后,县行政服务大厅会通知交同样纸质件到窗口,在系统显示“办结”,并予以公示。
(四)公示。复审合格的,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即申报成功,进入轮候期。
(五)配租。申报成功后,我县根据公租房房源情况依次配租或公开摇号。
(六)接房。按短信、电话等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照片、户口簿、受理凭证等到通知地点签订租赁合同办理接房手续,超过30日未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配租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