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北碚区以下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施家梁镇、童家溪镇、天生街道、朝阳街道、北温泉街道、龙凤桥街道、蔡家岗街道、歇马街道全区域;
(二)东阳街道天府民居南社区、天府民居北社区、丹阳社区、大新社区、黄桷社区、大沱口社区、磨心坡社区;水土街道和欣家园社区、和悦家园社区、和润家园社区、和泽家园社区、万寿社区、万兴社区;复兴街道太山社区、龙门社区、和源社区、书院社区;
(三)水土街道、复兴街道重庆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含绕城高速公路)。
除此之外,禁放区以外的下列区域或者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桥梁、隧洞、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
(七)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
(八)森林等重点防火区域;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温馨提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以上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