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一扶”人员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缴费部分由区县(自治县)财政承担,个人缴费部分由“三支一扶”人员个人承担。
除此之外,自报到当月起,“三支一扶”人员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5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由区县(自治县)财政承担,个人缴费部分由“三支一扶”人员个人承担。
“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服务期间的待遇:
“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当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并根据物价、同岗位人员待遇水平等动态调整。
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可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在乡镇服务的可享受乡镇工作补贴。
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各区县(自治县)和服务单位要为“三支一扶”人员提供交通、住宿和伙食等方面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