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端投放
(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不完善
居民小区至少应设置1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收集容器齐备的收集点。其他投放点应配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两分类收集容器。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至少应设置1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收集容器齐备的收集点。食堂应单独配置厨余垃圾收集容器。
公共场所:机场、码头、车站、商场、体育馆、广场等应至少应设置1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收集容器齐备的收集点。其他投放点应配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收集容器。
户外活动场所(含人行道、操场或运动场、休闲区等),应至少配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分类收集容器。
餐饮场所与农贸市场:宾馆、餐厅和农贸市场等场所应配置可回收物、餐厨垃圾、其他垃圾三类收集容器。
未按照以上要求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属于设置不完善。
(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不规范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应摆放整齐;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应置于店内,不能沿街沿路摆放;除投放与清运时间外收集容器应处于密闭状态。未达到以上要求的,属于乱摆放。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应做到无明显污渍。未达到以上要求的,属于脏污。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无明显破损、锈蚀,不影响正常使用。未达到以上要求的,属于破损。
(三)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标志错误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上均应有符合规范的明显标志,标志可以是白底彩图、基材底色图、白底黑图三种。不符合以上三种类型的,属于标志错误。
混收混运
生活垃圾分类混投、混收、混运
集体、个人应按四分类的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未按规定投放的,属于混投行为。
生活垃圾收运单位应按四分类的要求分类收集、运输生活垃圾,未按规定收运的,属于混收、混运行为。
收运车辆
(一)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车辆标志错误
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车辆车身显著位置应有符合规范的明显标志,标志可以是白底彩图、基材底色图、白底黑图三种。不符合以上三种类型的,属于标志错误。
(二)生活垃圾收运车辆不整洁
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车辆未做到车容车貌整洁,存在“抛冒滴漏”、夹渣等行为的,属于不整洁。
满溢、乱堆放
生活垃圾满溢、乱堆放
生活垃圾应及时收运,溢出收集容器的,属于满溢。
单位和个人应在指定地点投放生活垃圾,置于公共区域的,属于乱堆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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