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16日,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重庆市居民分时电价机制有关情况的通告,其中通告了《重庆市居民分时电价机制》。
(一)执行范围
由电网企业直接抄表到户的且具备分时表计计量条件的“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户和居民充电设施用户。
(二)分时电价
1、高峰时段:11:00—17:00、20:00—22:00,在平段电价基础上提高0.10元/千瓦时。
2、低谷时段:00:00—08:00,在平段电价基础上降低0.18元/千瓦时。
3、平段:08:00—11:00、17:00—20:00、22:00—24:00,平段电价为国家规定的销售电价。
(三)执行方式
用户自愿选择执行。选择执行居民分时电价的用户,执行满一年后可申请退出,退出后仍可再次申请执行。
政策实施初期,为进一步增加居民的可选择性,2023年8月31日前选择执行居民分时电价的用户,2023年9月30日前可选择退出。2023年9月30日前未申请退出的,执行满一年后方可申请退出。
(四)执行时间
本政策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