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办、单位办、请人代办都可以,哪种方便选哪种。
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
(一)自行办理。
(二)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代为办理。
纳税人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完成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3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2022年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的,单位不得代办。
(三)委托受托人(含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纳税人需与受托人签订授权书。
单位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汇算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单位或受托人更正申报,也可自行更正申报。
2023个税汇算清缴办理时间+截止时间
2022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办理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
需要办理汇算的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2022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2022年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汇算。
无需办理汇算的情形:
纳税人在2022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
一、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四、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