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重庆两江新区英才服务管理办法》中人才条件且未持有“重庆英才服务卡A卡”的人才。
一、I类卡服务人才
1、诺贝尔奖、图灵奖、拉斯克奖等国际知名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境外院士;
3、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人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人选;
4、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重大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前三名;
5、重庆英才·优秀科学家入选者;
6、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获得者前三名;
7、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业人才项目、外国专家项目、文化艺术人才项目、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外专短期项目、青年项目、文化艺术人才短期项目等项目的入选者;
8、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项目入选者;
9、“长江学者计划”特聘教授,青年长江学者;
10、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11、“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12、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等有关部委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13、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
14、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
15、“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16、重庆市原“两江学者”获得者;
17、重庆市引进海内外英才“鸿雁计划”A类人才;
18、重庆市特聘专家;
19、重庆英才计划名家名师、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含创新创业示范团队负责人)、技术技能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项目入选者;
20、重庆市原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特支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教学名师、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项目入选者;
21、重庆市原“百名海外高层次人才集聚计划”入选者;
22、重庆市引进海内外英才“鸿雁计划”B、C类人才;
23、全国技术能手,世界技能大赛奖牌获得者;
24、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并在海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金融机构、世界500强企业等单位具备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25、国(境)外经济金融、科教文卫知名专家;
26、国家、重庆市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
27、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人才。
二、II类卡服务人才
1、两江新区博士后科研站在站博士后;
2、两江新区管委会直属公立学校教育优秀人才、直属公立医疗机构卫生优秀人才;
3、两江新区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
4、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人才。
三、Ⅲ类卡服务人才
1、对新区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贡献的产业人才;
2、首次在渝工作并与两江新区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青年人才:含国内重点高校的重点学科或经教育部认证学历学位的部分国(境)外高校应届学士、硕士毕业生;具有博士学位、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等相应职级的青年人才。
3、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