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禁钓水域
江津全区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塘河、綦江河,其他重点水域临江河、大东溪、黄墩溪、狮头河、驴子溪、石板溪、桥溪河、安家溪、璧南河、梅江河、箭溪、笋溪河、杜市河、民福溪等14条河流均纳入禁捕水域范围。
常年禁钓区
我区石蟆镇川渝交界处至珞璜镇地维长江大桥长江江段属于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划入禁钓区,常年禁止垂钓。
禁钓期
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外禁捕水域范围每年的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设定为禁钓期,在禁钓期内禁捕水域禁止垂钓。
在禁钓区和禁钓期外,禁捕水域内可以进行休闲垂钓。
具体禁钓范围如下:
二、禁钓时间
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为禁钓期,为期4个月。
三、温馨提醒
凡违反《办法》规定,根据《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非法垂钓者将被没收钓获物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者没收渔具还将接受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四、扩展:重庆钓鱼禁令
休闲垂钓禁止时间:重庆市,每年的3月1日到6月30日禁止休闲垂钓,目的是为长江上游鱼类的自然繁殖留足时间。进入7月之后,市民可以在除水生生物保护区之外的江河里休闲垂钓了。
休闲垂钓原则:只允许一人、一竿、一线、1-2枚单钩或1枚复钩(双钩尖)。
休闲垂钓禁钓区域: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