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1、用人单位:招用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2、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实现下列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1)为自然人及其家庭(近亲属除外)提供孕产妇新生儿照护、婴幼儿照护、饮食服务、保洁服务、老人照料、病人陪护的家政服务人员;
(2)个体工商户雇工;
(3)在城市管理部门规定区域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的商贩(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人员除外);
(4)网约车驾驶员。
二、补贴条件
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先缴后补。
三、补贴对象及标准
1.用人单位:按其实际为招用人员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费、职工医疗保险(含大额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计算(不含个人应缴部分);
2.灵活就业人员:按个人实际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含大额医疗保险)费的2/3计算。
四、补贴期限
不超过3年。
五、补贴申请
用人单位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灵活就业人员向就业登记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