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养犬办证流程
第一步:养犬人携犬到动物诊疗机构,注射犬用狂犬病疫苗。重点管理区需植入电子标识。
第二步:到辖区公安派出所设立的办证窗口或登录警快办微信小程序,申请办理养犬证。
所需材料为:
1.养犬人个人身份证件;
2.固定住所信息;
3.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需注明犬只品种);
4.犬只照片(2寸侧身站立全身照);
5.房产证明或者住房租赁合同;
6.犬只电子标识编码。
一般管理区办理养犬登记办证只需1-4项;重点管理区需1-6项。
二、办证方式及办理时限
方式一:网上办证。
登录警快办微信小程序,点击警快办-办事中心-治安专区-养犬登记,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提交审批。审批同意的,将发放电子养犬登记证件。
方式二:窗口办证。
养犬人到辖区公安派出所设置的办证窗口,填报提交相关申办材料。审批同意的,将发放纸质养犬登记证件。
办证时限:
提交申请后,公安机关将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需要核实是否属于禁养犬只种类的,将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2023年6月1日前已经登记办证的犬只,也需重新登记办证。
温馨提示:
凡是重点管理区已经登记的犬只和一般管理区已经免疫的犬只(包括属于禁养犬只品种目录上的犬只),2023年6月1日后可以继续饲养。
重点管理区没有登记办证的犬只,养犬人应当在6月1日前到公安派出所补办养犬证;一般管理区没有免疫的犬只,养犬人应当在6月1日前为犬只免疫。否则,6月1日后将被视为新增犬只,不能继续饲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