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城市建成区范围
(一)棠香—龙岗城区区域。
二环北路—一环北路西段—累丰路—二环西路—二环南路—五星大道(大邮路)—三环南路—龙棠大道—二环东路—清明桥路—五星大道—二环北路合围及合围外200米内区域。
(二)龙水城区区域。
龙棠大道—幸光大道—龙水路(大邮路)—西一路—龙棠大道合围区域及幸光大道以南200米区域。
(三)双桥经开区城区区域。
双路街道辖区、通桥街道辖区、龙滩子街道辖区(区民政局依法批准经营的两个治丧中心除外)区域。
二、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重要场所和区域
1、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2、文物保护单位;
3、车站、码头、机场、桥梁、隧洞、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
5、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6、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
7、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
8、森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温馨提示:
在禁放区域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公安、交通等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