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规定,重庆市实行养犬分区管理:
区县(自治县)城市建成区为重点管理区
区县(自治县)城市建成区以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养犬需要登记吗?
本市实行养犬登记制度。养犬人应当自免疫完成之日起五日内通过养犬管理信息系统或者现场办理等方式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养犬登记。
一般管理区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组织实施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工作时,协助办理养犬登记。
重点管理区内养犬人、一般管理区内单位养犬人,在申请养犬登记前应当按照规定通过电子标识植入或者生物技术识别等方式进行犬只个体识别。
已养犬只怎么办?
本条例施行前,重点管理区已经登记以及一般管理区已经免疫的犬只,可以继续饲养。但是,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重新登记,且重点管理区每户饲养总数不得超过两只。若条例施行前,没有办理养犬登记,则6月1日后,需进行登记,且只能饲养1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