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川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有:
以鼓楼广场为中心,从永隆路与金山大道交叉路口经武装部至金山大道与景城大道路口,经书画院至九鼎二路,九鼎二路向北经九鼎路至金山大道,经区人力社保局、恒安戴斯酒店至火车站大道;
向东至金佛大道与东环路交叉路口(半溪路口),从该路口向西经东环路、花山公园、东城福利院至殡仪馆入口,再从北环路向西经锦绣园、晓悦湾至永隆路以内的城区及周边住宅小区。
除此之外,禁放区域以外的下列区域(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文物保护单位;
车站、桥梁、隧道、公共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
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
森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殡仪馆、佛山公墓及花山生态陵园;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由有关管理责任单位在上述区域(场所)设置明显的禁放警示标志,并严格管理。
温馨提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以上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