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实现下列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1)为自然人及其家庭(近亲属除外)提供孕产妇新生儿照护、婴幼儿照护、饮食服务、保洁服务、老人照料、病人陪护的家政服务人员;
(2)个体工商户雇工;
(3)在城市管理部门规定区域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的商贩(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人员除外);
(4)网约车驾驶员。
二、补贴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实际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职工医疗保险(含大额医疗保险)费的2/3。
三、补贴期限:
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四、补贴程序: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和补贴备案登记后,每年3月或9月分别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就业登记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申请上一年度补贴,填报申请表。也可通过“重庆市公共就业服务网”线上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