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经直接招收入伍的军士,由批准入伍区县征兵办公室发放《入伍通知书》,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
②直接招收为军士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③直招军士在服役期间表现优秀、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按计划选拔为现役军官。
④直招军士入伍后由所在部队按照审批权限下达军士任职命令,并授予相应军衔。
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其高中(中职)毕业后在国家规定学制内在校就读的年数视同服现役时间;其中,普通本科毕业生入伍后授予下士军衔,服役满1年后授予中士军衔;高职(专科)毕业生入伍后授予下士军衔,服役满2年后授予中士军衔。
招收条件:
①具备应征公民的基本条件;其中,政治条件和体格条件分别按照《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规定》《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
②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其中,所学专业在就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已经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应当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③年龄不超过24周岁(199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④志愿至少服现役满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