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间
助学贷款集中办理时间为2023年8月1日至8月3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二、办理地点
江北区金港新区16号,江北区教育委员会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423室。
三、贷款政策
(一)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不低于1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城乡低保户学生可申请补充贷款。补充贷款金额最低1000元,最高8000元。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
(二)贷款期限:助学贷款最长期限是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三)贷款利率:国家规定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国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学籍: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3.户籍: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原则上需在本区;
4.信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5.家庭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收入不足以支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其他: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与借款学生的关系: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如果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年龄: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户籍: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区;
4.其他: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如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未满16周岁,共同借款人应为其监护人。此种情况下,办理贷款时需要提供相关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借款学生与其监护人户籍不在同一区,应在学生户籍所在区资助管理部门办理。
五、申贷流程及申贷材料
(一)首次申请办理流程及申贷材料
1.登录学生在线系统,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交贷款申请,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2.系统提示通过预申请的学生,打印《申请表》并签字后,按系统提示上传申贷材料。
3.未进行预申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可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
4.请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携带以下申贷材料,前往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手续。
(1)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还需要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原件。
5.温馨提示:
(1)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可提供申贷材料扫描上传服务;
(2)如果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户口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
6.持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注意:过时未录入回执,视同放弃本次贷款申请。
(二)续贷流程及申贷资料
注意事项:请每年登录学生在线系统不少于两次。
1.远程续贷:学生登录助学贷款在线系统按提示办理。注意:建议所有学生都进行远程申请,无法登录在线系统的学生请到现场续贷。
2.现场续贷:
(1)在前往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续贷手续前,请先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再提出续贷申请。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续贷声明后,打印《申请表》井签字。
(2)续贷材料
①办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②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
注意事项:如果需要更换新的共同借款人办理续贷,学生需要和新的共同借款人一同前往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门现场办理。
③持《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注意事项:签订电子合同的同学,在贷款审批通过后可以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打印合同。
五、其他事项
江北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23-67560327。生源地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s://sls.cdb.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