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间
助学贷款集中办理时间为2023年8月1日至8月3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二、办理地点
江北区金港新区16号,江北区教育委员会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423室。
三、申贷流程及申贷材料
(一)首次申请办理流程及申贷材料
1.登录学生在线系统,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交贷款申请,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2.系统提示通过预申请的学生,打印《申请表》并签字后,按系统提示上传申贷材料。
3.未进行预申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可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
4.请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携带以下申贷材料,前往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手续。
(1)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还需要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原件。
5.温馨提示:
(1)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可提供申贷材料扫描上传服务;
(2)如果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户口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
6.持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注意:过时未录入回执,视同放弃本次贷款申请。
(二)续贷流程及申贷资料
注意事项:请每年登录学生在线系统不少于两次。
1.远程续贷:学生登录助学贷款在线系统按提示办理。注意:建议所有学生都进行远程申请,无法登录在线系统的学生请到现场续贷。
2.现场续贷:
(1)在前往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续贷手续前,请先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再提出续贷申请。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续贷声明后,打印《申请表》井签字。
(2)续贷材料
①办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②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
注意事项:如果需要更换新的共同借款人办理续贷,学生需要和新的共同借款人一同前往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门现场办理。
③持《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注意事项:签订电子合同的同学,在贷款审批通过后可以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打印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