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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聘56人 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聘一览

发布时间:2023-12-28
【导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从品德、学识、能力、岗位要求匹配度等方面综合考核,择优录取。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6名。

为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经学校研究,现面向社会招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下面由重庆天气君带来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聘56人详情介绍。

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聘56人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从品德、学识、能力、岗位要求匹配度等方面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6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6.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7.现役军人;

8.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9.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

10.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

11.重庆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12.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5日,如“35周岁及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8年1月6日及以后出生,依此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报名时提交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5)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进行网上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核、面试。

(一)提交报考申请。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月5日,发送报名登记表(附件2)、报名汇总表(附件3)及简历(含已经取得的所有学历及学位证书、学信网认证材料;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书、科研成果)的扫描件电子版,按“2023年第二批非编招聘应聘+岗位名称+专业+姓名”格式命名,发送至各用人单位报名电子邮箱作为提交的报考申请。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应仔细阅读本简章及附件内容,按照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材料(含照片)。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初审报考资格。各用人二级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发送的简历,对照岗位报考要求,进行资格初审,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汇总并挂网通知报考人员,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核。

(三)资格复审。收到通知的应聘人员按照通知时间、地点,持复审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接受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考核;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考核者,取消考核资格。

(四)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须达到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的,报请学校研究审议通过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五、考核

本次招聘考核包括心理测试、专业能力测试、综合面试,学校根据报名人员情况适时组织考核,应聘人员应按照学校通知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携带身份证前往参加考核。

(一)心理测试

采取现场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等综合情况。测试结果不纳入考核总成绩,但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心理测试不合格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测试时间及地点以学校通知为准。

(二)考核

专业技术岗位(含教师岗、辅导员岗、教辅岗等):专业能力测试+综合面试。

管理岗位:综合面试

专业技术人员岗专业能力测试包括试讲(案例分析、实操等)和专业能力答辩等,主要对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内容进行综合考量,用人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测试,根据招聘计划,按照2:1的比例推送人员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综合面试。专业能力测试分值100分,时间15分钟。测试时间及地点以学校通知为准。

面试为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从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适岗能力等方面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考核。综合面试分值100分,时间10分钟。测试时间及地点以学校通知为准。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组织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文件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专业技术岗位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管理岗总成绩=面试成绩

考试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按岗位从高到低1:1确定体检人选。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职称、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是否获取与应聘岗位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获非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等情况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学校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学校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素养、专业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等,考察结束后据实作出考察结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对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需递补的,按以下规则确定递补人选: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且递补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名单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子网站通知公告栏上发布和公示,请考生及时关注。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学校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专业技术岗位薪酬待遇按照学校同类型在编职工标准执行;管理岗薪酬待遇为基本工资(按照学校同类型在编人员执行)+固定月考核绩效(见习期3000.00元,见习期满4000.00元)+年终目标考核绩效(按所在二级单位考核结果执行)。学校购买五险一金,按照学校同类型在编职工标准执行。享受工会节假日慰问费和体检。通过本次招聘进入我校工作前的工作经历不予认定。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首聘期3年,其中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在试用期间发现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解除劳动合同。

所有人员执行见习期一年。见习期满,经学校考核合格,初次参加工作的工作人员执行转正定级待遇;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工作人员,经学校职评委员会认定后,聘用到相应岗位等级,执行相应等级待遇。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承担相应后果。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应聘人员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应聘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获奖、职业(执业)资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受到不利影响。

十、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 本简章由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2. 网上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可电话咨询岗位对应二级单位的联系人。各用人二级单位咨询电话见附件1表

3.招聘政策及劳资问题咨询电话:023-85770006

4.纪检监察举报电话:023-85768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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