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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开始啦! 哪些用人单位不需要缴纳残保金?

发布时间:2024-07-11
【导语】: 7月8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获悉,7月1日至7月31日,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均需申报2023年度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其中,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低于1.5%的用人单位,需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7月8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获悉,7月1日至7月31日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均需申报2023年度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其中,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低于1.5%的用人单位,需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那么,什么叫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呢?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促进其就业,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主要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的资金。

  据悉,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先通过“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或所在地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业务窗口,如实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并由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认定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者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可直接在征收期内,通过电子税务局或者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缴纳额为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乘以1.5%,再减去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后,乘以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此外,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享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政策。但需注意的是,无论是享受30人(含)以下免征政策,还是达到安置比例无需缴纳残保金,均需要按时申报!

  申报流程:

  1.登录系统

  打开重庆市电子税务局网站,选择“企业业务”登录系统,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进入功能页面。

  2.申报

  进入申报页面时,系统会自动预填“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且无法自行修改,若有异议,可前往残联审核部门对安置残疾人数进行确认。缴费人需准确填写“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上年在职职工人数”。若缴费人符合减免政策,系统会自动填写减免性质,并计算本期减免费额,无需额外提供资料。数据填写完成后,可点击【预览表单】对数据进行查看,也可直接点击【提交申报】。

  3.缴款

  申报成功后,如果单位需要缴纳残保金,可点击【立即缴款】进行费款缴纳。如果系统显示“实际应补(退)税费额:0.00元”,则无需缴纳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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