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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死亡退费所需材料 重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死亡退费指南

发布时间:2023-11-03
【导语】:参保人员完清次年缴费后,且在次年1月1日前死亡的,可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申请退还个人缴纳的医保费。

  参保人员完清次年缴费后,且在次年1月1日前死亡的,可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申请退还个人缴纳的医保费。下面由重庆天气君带来重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死亡退费所需材料详情介绍。

  所需材料:参保人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或指定收益人与其关系证明。

  拓展阅读

  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医疗保险退费有关事宜的通知》(渝医保发〔2020〕39号)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的人员,因享受医疗保险缴费优惠或政府补助、死亡、重复缴费等情形,造成参保个人多缴医疗保险费的,可申请办理医疗保险退费。 划重点!一共有三个退费类别,包含七种退费情形,可以申请办理居民医疗保险退费。

  重庆居民医保交错了能退吗

  可以退。交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职工与居民本市内重缴

  对职工医保待遇正常后参加居民医保的,由于其不属于居民医保参保范围,可由参保人员提出居民医保退费申请,核验符合条件的办理居民医保退费。

  2.大学生与普通居民本市内重缴

  对以大学生身份参加新学年居民医保后,又以普通居民身份重复参加次年居民医保的,属于参保人员重复缴纳,可由参保人员提出申请,退还其重复缴纳的大学生或普通居民医保费,其中若已发生大学生医保待遇的,则退还其普通居民医保费。

  3.医保档次变更

  对上年集中筹资期参保人员申请变更当年居民医保档次或退费的,由于还未进入居民医保的待遇享受期(当年的1月一12月),可由参保人员提出申请,在上年集中筹资期间自愿变更缴费档次或退费。

  4.当年9月30日后误缴当年医保费

  按规定参保人员自愿缴费的,最迟不得晚于当年9月30日前,完清当年医保费用(即参即享人员除外)。当年9月30日后误缴当年居民医保费的,可申请办理退费。

  所需材料:如果是本人办理,缴重复的需要经办机构证明,其他无需任何资料,直接提交申请即可;如果是他人代办,则需提供委托书、参保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线上,您可以通过“重庆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重庆税务”生活号、渝快办、重庆市电子税务局网页端、重庆税务App等渠道申请办理;线下,可以到当地社保所或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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