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潼南区人民法院根据审判工作需要,我院拟在本区范围内招聘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招聘数量
工作人员:文员:1名、限男性;司法警察:2名、限男性
招聘条件
(一)工作人员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品行,热爱应聘岗位工作,本人未受过治安以上或党纪政纪处罚,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未受过刑事处罚。身体健康。
2.年龄30周岁以下(1993年8月28日以后出生);
3.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
4.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表达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5.法律专业或持C照驾驶证优先。
(二)司法警察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品行,热爱应聘岗位工作,本人未受过治安以上或党纪政纪处罚,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未受过刑事处罚;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3年8月28日至2005年8月28日期间出生);
3.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具备与司法警察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4.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身高175cm以上;
5.须持C照及以上驾驶证;
6.退伍军人优先;
7.符合司法警察其他任职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4.直系亲属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5.与招聘法院领导人员具有近亲属关系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派遣制工作的情形。
报名要求
1.报名手续
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驾驶证及相关经历证明及毕业证查询结果,以上均为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毕业证书查询结果请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近期1寸免冠彩照1张。准确完整填写《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2023年公开招聘人民调解员报名表》1份。
2.报名时间:2023年8月28日——9月1日
3.报名地点: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政治部,咨询电话:44598017。
招聘方式
坚持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聘。具体程序为:
1.岗位技能和专业考试
文员:
(1)笔试
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素质和法律基础知识,分值100分。
(2)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计算机应用能力,采用看文打字等方式进行,分值100分。
司法警察:
(1)体能测试
重点考察考生的身体素质,分值100分,体能测试合格人员才能进入笔试环节。
(2)笔试
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素质和法律基础知识,分值100分。
2.面试
面试由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统一组织,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实行百分制。依据笔试成绩*50%+技能(体能)测试成绩*50%,从高到低的顺序,按与招聘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进入面试最后一名考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均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3.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30%+技能(体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公布。
4.体检
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实际招聘人数1:1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果进入体检最后一名人员的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依次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若上述成绩都相同,则报院党组同意后进行加试面试,并按加试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中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按照《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行负担。因体检主动放弃或不合格而出现缺额的,依次递补。
5.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政审对象,由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
6.公示
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7.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通过劳务派遣方式,派遣至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工作,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