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管理区办理养犬登记办证只需1-4项;重点管理区需1-6项。区县(自治县)城市建成区为重点管理区,区县(自治县)城市建成区以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1.养犬人个人身份证件;
2.固定住所信息;
3.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需注明犬只品种);
4.犬只照片(2寸侧身站立全身照);
5.房产证明或者住房租赁合同;
6.犬只电子标识编码。
养犬登记有两种方式:
①网上办证:登录警快办平台,点击警快办-办事中心-治安专区-养犬登记,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提交审批。审批同意的,将发放电子养犬登记证件。
②窗口办证:养犬人到辖区公安派出所设置的办证窗口,填报提交相关申办材料。审批同意的,将发放纸质养犬登记证件。
办理地点
到辖区公安派出所设立的办证窗口或登录警快办平台,申请办理养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