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共8章47条,在准入条件、配租方式、运营服务、监督管理等方面进一步优化完善。
①为更有利于精准保障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群众,规范了公租房申请收入标准
首先,考虑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实际困难,《办法》明确对这部分群众,按照属地原则依申请应保尽保,对他们实行兜底保障。
综合各方面考虑,《办法》规范了公租房申请收入标准,以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设置的基准,实现更精准的保障。
②为让符合条件的早期申请人员“入住更快”,完善了配租方式
按照原暂行办法,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很早有人就申请了公租房,但因小区腾退房源少、摇号的随机性,有可能后申请的人反而先获得配租。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办法》在现有摇号配租基础上,增加了腾退房源按序轮候的配租方式。综合考虑申请的时间、优先保障的因素,确定轮候顺序,首先按照申请人的申请年度先后排序,年度早的就排在前面。如果是同一年申请的,就将符合国家和我市规定的优先保障对象排在前面。
同时,小区房源、轮候排序的情况都将向社会公开,这样申请人就可以根据自己的不同需求,选择申请合适的小区,尽快入住。
③为提升公租房小区居住的品质,不断提升公租房运营服务水平
《办法》在提升公租房运营服务方面,也做了一些完善。更加强化公租房“公”的属性,明确公租房产权人或运营单位,建立专项维修资金预筹机制,按不低于租金收入的5%逐年提取,用于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促进小区更加安全、更加宜居。
《办法》还新增“物业和社区治理”内容,明确要完善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健全便民商业服务设施,提供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托幼、文化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优化社区服务,丰富小区的文化生活;推进智慧社区、智慧房管、智慧物业建设;打造15分钟生活圈,提升公租房居民生活便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