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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发布超充基础设施建设评价奖励办法 最高奖励5万元/桩

发布时间:2024-08-13
【导语】:华龙网讯日前,重庆市经济信息委、重庆市财政局印发《全市超充基础设施建设评价奖励办法(2024年)》,将根据超充桩建成(新建、改扩建)数量给予资金奖励,其中Ⅰ档5万元/桩,Ⅱ档4万元/桩,Ⅲ档3万元/桩,Ⅳ档不给予奖励。

  华龙网讯日前,重庆市经济信息委、重庆市财政局印发《全市超充基础设施建设评价奖励办法(2024年)》,将根据超充桩建成(新建、改扩建)数量给予资金奖励,其中Ⅰ档5万元/桩,Ⅱ档4万元/桩,Ⅲ档3万元/桩,Ⅳ档不给予奖励。

  据介绍,本办法旨在激励各区县政府(管委会)、重庆高速集团,抓住建设窗口期加快投资,适用于评价各区县政府(管委会)、重庆高速集团超充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情况。

  具体如何评价?按照“月度报表、季度总结、半年评估、全年考核”的原则,综合考虑超充建设成效、先进技术应用、产业氛围营造和特色场景示范等情况,对各区县政府(管委会)、重庆高速集团超充基础设施建设结果进行评价并划档。

  重庆设立市级专项奖励资金池,根据评价划档结果给予区县资金奖励,专项用于支持超充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市经济信息委依据《全市超充基础设施建设评价评分细则》,对2024年各区县政府(管委会)、重庆高速集团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划分为3档,其中100分为Ⅰ档,100(不含)~85分为Ⅱ档,85(不含)~70分为Ⅲ档,70分以下为Ⅳ档。

  各区县政府(管委会)、重庆高速集团按月度、季度报送超充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相关材料至市经济信息委。市经济信息委每半年组织对建设成效进行分析,研判态势,对建设进度较慢的进行指导,提出改进意见,形成半年评估结果并进行通报。市经济信息委每年度适时发布超充基础设施建设奖励申报通知,各区县政府(管委会)、重庆高速集团依据《评分细则》进行自评并上报申报材料。

  奖励资金拨付方面,市经济信息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依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按程序向市财政局提出拨款申请,市财政局会同市经济信息委按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要求完成资金下达与拨付。各区县政府(管委会)、重庆高速集团根据有关规定将奖励资金拨付至超充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主体。

  本办法由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并在试行中不断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超充建设评价参照区县执行;本办法有效期至2024年12月底。政策具体情况可在重庆市经济信息委官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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