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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彭水城区养犬管理区域 养犬人士必读的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3-09-18
【导语】:彭水自治县老城区:金益烟草公司—彭水中学—体育馆—乌江明珠酒店—两江行政办公大楼—外河坝客运站—黔龙阳光国际小区—青龙小学—彭水二小—金山广场—香江豪园小区—汉关路—山谷公园—豆芽湾—森林希望小学—乌江三桥—彭水三中—彭水三小,以上各点周边城市建成区。彭水自治县新城区:九黎城—公安大楼沿线的城市建成区。以上区域划分为养犬重点管理区,其他区域划分为养犬一般管理区。

彭水自治县老城区:金益烟草公司—彭水中学—体育馆—乌江明珠酒店—两江行政办公大楼—外河坝客运站—黔龙阳光国际小区—青龙小学—彭水二小—金山广场—香江豪园小区—汉关路—山谷公园—豆芽湾—森林希望小学—乌江三桥—彭水三中—彭水三小,以上各点周边城市建成区。

彭水自治县新城区:九黎城—公安大楼沿线的城市建成区。

以上区域划分为养犬重点管理区,其他区域划分为养犬一般管理区。

养犬人士必读的注意事项:

一、养犬人应定期为犬只接种预防狂犬病疫苗,未经免疫的犬只不得饲养。

二、在重点管理区内,养犬人应当自饲养之日起15日内携带犬只到公安机关申请养犬登记。符合条件的,公安机关及时发放养犬登记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

三、重点管理区内,养犬人携犬出户时,应束犬链(绳),攻击性犬、烈性犬出户应装入犬笼或者加戴嘴套。

四、重点管理区内,携犬人对犬只排泄的粪便应当即时清除,不得破坏环境卫生。

五、重点管理区内,禁止携犬进入机关、医院、学校、体育馆、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商场以及设有犬只禁入标识的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

六、违反犬只免疫、登记管理规定的,按照《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给予相应处罚。违反携犬出户相应管理规定的,按照《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或城市管理部门给予相应处罚。

七、对正在伤人的犬只,任何人可以采取措施进行控制;难以控制的,可以就地捕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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