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重庆市房屋市政工程领域“无废工地”建设工作,近日,市住房城乡建委制定了《重庆市房屋市政工程“无废工地”建设工作方案(试行)》。
其中提到,重庆市房屋市政工程在“无废工地”创建相关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后,可按照自愿原则申报,区县级“无废工地”或市级“无废工地”,具体有哪些申报要求?一起来看看~
申报要求
申报项目应当按照一个项目、一个施工总承包单位、一个标段的原则申报。
单独办理建设手续的土石方工程、装饰装修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设施维护工程,轨道梁预制或铺设工程等不列入申报范围。
同时,建设规模应满足以下条件:
●主城都市区的房屋建筑工程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大于5000万元;其他区县的房屋建筑工程面积大于1万平方米,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大于2000万元;
●已依法取得施工许可手续,且工程项目尚处于建设阶段,施工进度应至少达到60%。其中,涉及土石方工程的,土石方施工已完成;
●总施工周期不少于6个月。
申报程序及材料
区县级“无废工地”
申报区县级“无废工地”的,向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无废工地”评估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无废工地”申报单位承诺书;
2.“无废工地”建设评估申请表;
3.自评打分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承诺书、申请表和自评打分表以《“无废城市细胞”建设评估指南(试行)》《“无废工地”建设评估细则》为准。
市级“无废工地”
申报市级“无废工地”的区县项目,由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评估认定结果,择优向市住房城乡建委推荐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市级“无废工地”推荐表;
2.申报区县级“无废工地”的申报材料。其中,佐证材料和建设典型经验做法应制作成图册形式;
3.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定资料。
市质安总站组织专家对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并对申请市级“无废工地”的项目施工现场开展动态抽查。市管项目直接向市质安总站申报市级“无废工地”,相关申报材料与区县级“无废工地”申报材料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