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可向学校提出申请
据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学期动态调整。每年秋季开学两周之内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本人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按认定流程进行困难认定。
学校负责对申请资助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学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通过后,学校按规定将资助资金(非免费补助项目)发放到学生或学生监护人银行卡中。
资助政策
义务教育阶段
资助项目:免学费和教科书费,补助生活费。
1.免学费和教科书费
资助对象:城乡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内容:免除学杂费,免费向义务教育学生提供国家和地方课程教材、初中学生教辅材料。
2.补助生活费
资助对象: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和非寄宿学生。资助标准: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1250元;非寄宿贫困学生(不含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625元;非寄宿原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由就读学校免费提供一顿午餐,补助资金按小学每生每年1200元、初中每生每年1400元补助到学校,由学校拨付学校食堂,不直接发给学生。
普通高中阶段
资助项目:国家助学金、免学费、免费提供教科书。
1.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就读的具有正式学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资助标准由各区县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分三档确定,其中原建卡贫困家庭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2.免学费
资助对象:具有重庆市普通高中正式学籍、在校就读的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非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及社会散居孤儿。资助标准:公办学校免收学费;民办学校按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学费标准,减免学费,高出补助的部分,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3.免费提供教科书
资助对象:对在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就读且具有重庆市正式学籍的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人员免费提供教科书。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资助项目: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免学费、免住宿费、免教科书费。
1.国家奖学金
资助对象:在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学习成绩、技能表现等方面特别优秀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2.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全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全国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不含县城)。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3.免学费
资助对象:全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含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除学费。资助标准:免学费标准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费标准执行,免学费累计资助时间不超过3年。
4.免住宿费
资助对象:全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且在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按每生每年500元标准补助学生所在学校,资助年限为2.5年。
5.免教科书费
资助对象:全日制正式学籍且在校就读的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资助标准:就读学校免费向学生提供规定教科书。累计资助不超过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