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落实住房保障政策,切实解决我县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确保将符合公(廉)租房保障条件对象纳入保障范围,结合我县保障性住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申请对象条件及所需资料
1.申请对象
在丰都城区实际工作和生活,且有稳定收入的务工人员、工人以及公职人员均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另外已经纳入公租房(廉租房)保障对象的家庭不再重复申请。
2.申请条件
(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以户口本为准)为申请单位,每个家庭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单身人士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本人为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
(2)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丰都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本县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丰都工作的无住房人员。
(3)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未实行实物配租和领取租金补贴的,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按《丰都县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办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办理。
3.所需资料
(1)丰都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丰都县行政服务大厅16号窗口领取)。
(2)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
(3)无房证明(县规资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内容包括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城区未转让住房)。
(4)社保证明(由社保局提供养老保障证明)。
(5)婚姻状况证明(县民政部门出具)。
(6)用工合同(工作单位出具)。
申请时间:
1.受理时间。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7月30日。
2.受理地点。县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一楼20号窗口。
申请流程
受理(提供申请所需资料到县政务大厅公共房屋保障中心窗口交件)→审核(涉及部门审查)→公示→建库→轮候→配租
保障方式
公租房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电脑摇号配租。
2.未获得摇号实物配租的公租房保障对象保障资格自动进入下一轮轮候资格(轮候期不得超过3年)。
五、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标准及时间
(一)发放标准。最低收入家庭(享受低保家庭)保障对象人均月补贴60元;低收入家庭(未享受低保但人均月收入低于840元家庭)保障对象人均月补贴50元。
(二)发放时间。按每个季度据实发放1次。每年年底需对保障对象的资格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家庭继续发放租赁补贴,对不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家庭剔除保障资格。
房源及位置
本次共腾退房屋253套。其中,名山组团22套、龙河东组团27套、水天坪组团183套、王家渡组团21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