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间及地点
1.城区受理点
办理地点:涪陵区助学贷款办理大厅(涪陵区乌宝路3号)
办理时间:8月1日至8月31日工作日
如你选择在城区受理点办理,需提前进行实名预约。
2.白涛街道受理点
办理地点:白涛街道公共服务中心(白涛街道兴政路71号)
办理时间:8月15日至8月25日工作日
3.新妙镇受理点
办理地点:新妙镇公共服务中心(新妙镇行政路8号)
办理时间:8月15日至8月25日工作日
4.龙潭镇受理点
办理地点:涪陵十七中(龙潭镇学苑路65号)
办理时间:8月15日至8月25日工作日
学生可自主选择就近受理点,并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前往办理。
二、贷款金额及期限
学生就读大学期间,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可贷款12000元,研究生最高可贷款16000元。贷款期限按全日制就读年限加15年确定,贷款期限最长可达到22年。
三、利息计算
学生在校期间无需承担贷款利息,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额承担;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贷款利息由学生自行承担。
四、申请条件
1.申请人是国家批准的全日制高校已正式录取的新生或在校大学生;
2.申请人必须具有涪陵区户籍;
3.助学贷款需由学生父母或其他亲属作为共同贷款人,共同贷款人必须具有涪陵区户籍,且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五、办理流程
1.在线预约
仅限于到城区受理点办理助学贷款才需要预约,预约路径为:http://125.87.2.94:8081/appoint/
2.现场受理
(1)预约成功后,贷款学生根据预约时间,按照下列要求到涪陵区助学贷款受理点正式申请、签约办理助学贷款。
首次贷款学生: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首次办理贷款的在校大学生持学生证),一同前往办理。
继续贷款学生:由学生本人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线上办理。如因特殊情况无法进行线上办理的学生,也可预约后,持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一人前往受理点办理。
3.贷款发放
学生到高校报到时,将助学贷款《受理证明》送交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并提醒高校于10月10日前完成“电子回执”。国家开发银行通过平安银行指定账户或支付宝指定账户将贷款划转至就读高校,以支付学生学费、住宿费。支付后如有结余,结余金额将留在指定账户上供学生支取作生活费。学生毕业以后也可通过该指定账户偿还助学贷款本金和利息。
六、优惠政策
1.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获得助学贷款的大学生参军,国家财政将代为偿还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本专科学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2.在我市扶贫工作重点区县(自治县)乡镇事业单位(须在编在岗,不含城关镇)就业并服务满3年的重庆户籍和重庆市属高校毕业的零就业家庭、脱贫家庭(原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和本人残疾的全日制学历教育普通本科专科生和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其学费由国家实行补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七、还款方式
除11月外,每月均可提前还款,每月15日前偿还部分视为当月还款、15日后偿还部分视为次月还款。还款时可采用云闪付、助学贷款指定账户进行线上还款,也可持银行储蓄卡到就近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就读高校学生资助部门还款。
1.学生如果毕业当年8月及以前全额偿还贷款本金,则不需偿还利息。
2.学生毕业后五年内为还贷宽限期(即:毕业当年9月1日至毕业后第五年的12月20日),宽限期内每年只需偿还利息,可暂不偿还贷款本金。宽限期内每年11月必须偿还利息。
3.宽限期后学生和家长必须按合同约定每年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每年还款时限:11月30日前。最后一年还款时限:9月10日前。宽限期后也可一次性偿还剩余贷款本金及利息。
八、违约责任
获取贷款的学生大学毕业后,必须主动与区学生资助中心联系办理还贷手续,并按合同约定及时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否则将会导致以下不良后果:
1.银行系统将记录学生违约信息,并有权在新闻媒体或网络公布。学生在银行系统信用记录不良,将严重影响学生将来的经济生活。
2.银行将根据逾期本金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借款利率的130%。
3.银行如采取诉讼方式追讨贷款,学生将承担诉讼费、律师费及其它追讨贷款的费用。
咨询电话:95593 023-72875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