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间及地点
办理时间
2023年8月1日至8月31日,法定工作日时间为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
办理地点
巫山县高唐街道广东西路教师新村路口巫山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57692195
01贷款对象
2023年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参加全国高考考试,被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普通高等学院(校)、高等职业学院(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院校)正式录取的大学新生及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是指借款学生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02贷款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巫山县,困难程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学费资助政策:一是从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到2020年秋季学期入学的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新生毕业时为止。若学生入学时为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在校就读期间所在家庭实现脱贫的,其在校就读期间继续享受资助,直至毕业为止(农村建卡贫困大学生学费标准在8000元以内的财政全额补助,不再申请助学贷款,超过8000元的补助学费8000元,超出部分再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二是2021年秋季学期入学的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新生(专升本当成新生)不再享受学费资助政策,只能申请学费和住宿费的金额助学贷款。
2.脱贫户(原建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户(原建卡)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户(风险未消除)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风险未消除)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低保边缘户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和因突发事件等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03所需材料
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第一次贷款必须由家长(即共同借款人)和学生本人共同到现场办理申贷手续,第二年续贷款的,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即可办理续贷手续,(续贷也可在网上申请办理)。首次贷款时需出示或提交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新生)或学生证原件(在校生)、户口簿原件。现场办理续贷需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申请表》(可现场打印)原件。
04共同借款人要求
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原则上在18~60周岁之间;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05贷款金额
助学贷款仅用于学费和住宿费,且本专科学生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学年,研究生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学年。实际贷款金额=学费+住宿费-当年享受的资助金额。建卡贫困户、低保家庭学生在校实际学费、住宿费高出国家规定助学贷款最高限额的,可申请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贷款额度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应按最新规定执行。
06还款期限及方式
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研究生学制加15年确定,最短不少于5年,最长不超过22年。根据借款学生在校剩余学习年限加15年确定贷款最长期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得展期。学生在读大学期间,贷款利息由政府全额承担,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毕业当年9月1日开始计息,由学生和家长全额偿还。学生毕业当年8月15日前还清贷款无需承担利息,每年还利息时间为11月1日至12月20日。
还款方式
方式一:学生可通过手机支付宝APP还款,支付宝首页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进入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界面,点击【在线还款】输入助学贷款支付宝账户、身份证号码,点击【查询还款信息】核对还款信息,点击【确认还款】。如需提前还本金请先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申请提前还款,然后按上述步骤操作即可。
方式二:使用云闪付还款,手机下载“云闪付”APP,在搜索框里输入“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点击“在线还款”选择生源地助学贷款输入身份证号码即可还款,云闪付上面也可以申请提前还款。
方式三:可持任意一家银行储蓄卡到学生资助中心通过POS机刷卡或者微信支付还款。
07违约责任
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信息必须真实完整。严格履行合同约定,按合同规定及时还本付息,建立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如因遗忘、大意或恶意造成贷款逾期和违约,国家开发银行将以130%的利率计算逾期本息,其违约信息将载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不良记录会对学生的就业、出国、消费、办理银行信用卡、申请车贷、房贷造成负面影响,务请贷款人守信履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