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高中语文教师:一名,汉语语言文学教育及相关专业;
初中语文教师:一名,汉语语言文学教育及相关专业。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凡符合招聘条件及要求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热爱教育事业,服从分配,具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团结协作精神;
3、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与招聘岗位相对应专业;
4、40周岁及以下,特别优秀可适当放宽;
5、具有对应岗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证书;
6、身体健康,无残疾、传染病、精神病史。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含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其他不适宜从事学校工作的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公示、签订劳动合同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7月27日开始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日下午5点。
报名方式:直接将个人简历发送至我校指定电子邮箱504486539@qq.com。电子邮箱不接受咨询,如有疑问请来电咨询。
咨询电话:任老师,13883659782。
(二)资格审查
1、初审
报名时间内对报名人员的资历条件进行初步审查。
2、复审
学校将电话通知通过初审的人员,进行现场复审,根据报考岗位及专业要求,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登记照1张,学历学位等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接受资格复审。
(三)考试考核
资格复审当天即进行现场考试考核(具体时间以学校电话通知为准)。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均可进入考试考核。考试考核地点:以学校通知为准,考核方式为上片段课和面谈。
(四)体检
考试考核结束后,学校拟聘人员需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参加体检人员和体检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五)聘用
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根据《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文件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确立聘用关系,完善聘用手续。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取消聘用资格。
四、薪资待遇
人员聘用后根据学校临聘专任教师工资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