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1.大学入学前,学生户籍在潼南区;
2.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含高职院校、民办高校等,以教育部公布的学校名单为准)正式录取的大学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预科生)、研究生;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家庭经济困难且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贷款学生须同时满足以上条件。
对城乡低保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烈士子女、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原建卡脱贫学生、边缘易致贫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学生,以及因自然灾害、突发事故、重大疾病等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予以重点保障和支持,做到应贷尽贷。
二、贷款额度
1.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2000元/年/人、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6000元/年/人,最低不少于1000元/年/人。
2.学费和住宿费总和超过最高贷款额度的城乡低保学生、原建卡脱贫学生,可再申请不超过8000元/年/人的补充贷款。
三、办理时间及地点
(一)集中办理时间
2023年7月25日~9月15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30;
下午14:00~18:00。
(二)办理地点
潼南教师进修校一楼
潼南区教委207室
四、办理程序及要求
(一)网上申请
学生登录“学生在线系统”(首贷学生须先注册,续贷学生使用账号密码或手机验证登录),在“贷款申请”中点击“新增”,根据提示要求如实填写贷款申请信息并提交,导出并打印《贷款申请表》。
*如不具备条件,也可到现场申请。
(二)现场办理
首贷
1.首贷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双方一起到现场办理,提交《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或加盖高校公章的《学生在校证明》或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双方身份证和户口簿(不在同一户口簿需分别提供),均为原件。
续贷
2.续贷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其中一方到现场办理(如共同借款人有变更的则需一同前往),提交办理人身份证原件。
签约
3.贷款资格审核通过后,签订《借款合同》并发放《贷款受理证明》。
(三)远程续贷(仅限不到现场的续贷学生申请)
第一步
学生登录“学生在线系统”,点击申请续贷,通过手机验证后填写贷款申请信息,选择“网上签订合同”,同意通过电子签名方式签订助学贷款合同。
第二步
根据系统提示进行身份认证,完成在线申请办理。如身份认证失败,可再次认证或选择到现场办理。
第三步
远程受理合同经审核通过后,向学生手机发送回执验证短信;学生收到短信后及时登录“学生在线系统”,下载并打印《贷款受理证明》。
(四)高校确认
学生到高校报到入学,提交《贷款受理证明》,高校于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确认贷款有效,等待银行放款。
(五)贷款信息变更
1.学生在读期间如有休复学、留级、退学、参军入伍等情况,由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休复学、退学等证明,入伍通知),于8月1日前到现场办理还款计划变更。
2.专升本、读研学生需要继续享受财政贴息的,由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持学生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原件,于8月1日前到现场办理就学信息变更。
特别提醒
1.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学生父母。因特殊原因(如学生为孤儿,或学生父母残疾、患病等丧失劳动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等)由学生其他法定监护人、直系亲属等作为共同借款人的,其年龄应在25~60周岁之间,且户籍在潼南区。尚未结清助学贷款的学生,不能作为共同借款人。
2.学生父母一方属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的在职人员或村、社区四职干部的,申请贷款时应主动告知,自愿接受有关部门涉权事项管理。如无特殊原因,一般不予办理。
3.符合助学贷款代偿条件(参考:《在潼南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的应届毕业生,速来关注!!!》)、还款救助条件的学生,由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分别于每年8月底、11月底前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核合格后予以代偿或救助。
4.经国务院同意,对2023年内应偿还的学生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应偿还的贷款本金经学生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财教〔2023〕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