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合川区公租房,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合川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在申请区无住房或住房困难(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自申请之日起在重庆市范围内正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在合企业或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2、自申请之日起在我区正在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在我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或个体工商户。
3、在重庆市范围内离退休并领取养老待遇,且户籍回合川一年以上的人员。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已享受住房补贴的除外)。
注:无住房指申请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在主城区(指合阳城街道、钓鱼城街道、南津街街道、盐井街道、草街街道、云门街道、大石街道七个街道办事处及铜溪镇纳入城市规划区区域)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并未承租国有直管公房或廉租住房,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主城区未转让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