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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区202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 重庆荣昌助学贷款办理电话、地址、时间

发布时间:2023-07-31
【导语】:荣昌区一共设置了5个助学贷款办理点。本着就近办理的原则,在本区内就读高中的首贷、续贷学生可到原就读高中学校办理(职业教育中心、益民技校、大成中学除外);区外就读高中的首贷、续贷学生可根据自己实际居住地选择就近办理点进行办理。

一、办理时间和地点

荣昌区一共设置了5个助学贷款办理点。本着就近办理的原则,在本区内就读高中的首贷、续贷学生可到原就读高中学校办理(职业教育中心、益民技校、大成中学除外);区外就读高中的首贷、续贷学生可根据自己实际居住地选择就近办理点进行办理。

(一)荣昌中学

办理时间:8月7日——8月25日(周末不上班)

办理地点:荣昌中学黄金坡校区办公楼412

电话:15111817419张老师

(二)安富中学

办理时间:8月1日——8月18日(周末不上班)

办理地点:安富中学宏毅楼四楼

电话:13436078549刘老师13340363310田老师

(三)仁义中学

办理时间:8月7日——8月25日(周末不上班)

办理地点:仁义中学萃华楼德育处504

电话:46432777、13212413185邓老师

(四)永荣中学

办理时间:8月14日——8月25日(周末不上班)

办理地点:永荣中学办公楼103

电话:13709414947郭老师

(五)荣昌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办理时间:8月1日——8月31日(周末不上班)

注: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办理地点:区教委正大门外左侧前行50米(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资助中心办理点)

电话:46780271

二、贷款对象

(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荣昌区;

5.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6.当年没有获得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共同借款人为学生父母时,不作年龄限制;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荣昌区;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三、贷款额度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不低于1000元。

四、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续贷学生和在校生新办按在校剩余学习年限加15年确定贷款年限。

五、贷款利率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30个基点(即LPR5Y-0.3%),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六、贴息

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借款学生应及时向本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手续,审核通过后,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应及时向本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七、宽限期

借款学生毕业后五年为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内,借款人只需要偿还贷款利息,无需偿还本金。还本宽限期后,借款人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具体还款计划按《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八、办贷流程

(一)预申请

高中、中职学校于3月至5月形成预申请名单并填报《学生预申请汇总表》上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正式申请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一年一贷一签,每年8月份均需签订一次贷款合同。

(三)录入电子回执

借款学生持《借款合同》《贷款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少缴纳相关费用,高校资助中心老师审核后于每年10月10日前在系统中录入电子回执。

(四)贷款发放

区县资助中心将已成功进行电子回执录入的合同汇总提交至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市分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合同生效。11月中下旬,银行通过贷款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按照学校系统录入的贷款回执欠缴费用金额将相应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就读高校账户,用于支付当前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余下的留在合同约定的支付宝或是平安银行学生账户里。

九、办贷材料

(一)首贷学生

1.今年高考毕业生: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一同前往办理。

(1)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网址:https://sls.cdb.com.cn/#/)进行实名注册,完成在线贷款申请后导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1份;

(2)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3)录取通知书原件;

(4)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原件,如果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未成功办理预申请的学生提供)1份。

2.在校大学生(第一次贷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一同前往办理。

(1)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网址:https://sls.cdb.com.cn/#/)进行实名注册,完成在线贷款申请后导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1份;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1份;

(3)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4)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原件,如果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

(5)学生证(可由高校开具的《学生在校证明》或是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代替)。

(二)续贷学生

1.贷款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网址:https://sls.cdb.com.cn/#/),完善个人信息、共同借款人信息,*号内容必填;

2.贷款学生填写续贷金额、贷款原因(下拉选择)、贷款年限(就读年限+15年),按要求完成续贷声明(注意内容、字数、格式,不写错别字),提交贷款申请,点击“网上签订合同”,进行身份认证,完成远程贷款申请(特别提示:不要点击“资助中心现场签订合同”,否则要到现场重新走一遍类似首贷的流程)。

十、还款时间及方式

借款学生自毕业当年起,开始自己偿还助学贷款利息。自毕业第六年起(毕业当年为第一年),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如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

(一)正常还款

11月1日(最后一年为9月1日)以后,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查询当期还款额度;在11月1日至12月20日之间(最后一年为9月1日至9月20日之间)足额还款。

(二)提前还款

借款人每个月(11月除外)可进行一次提前还款,还款日(结息日)为当月20日。提前还款前,借款人可以到本区资助中心或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申请。借款人每天均可提交提前还款申请,不同申请日期对应不同的还款日,具体为:1-9月及12月,当月15日(含)之前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当月20日,当月15日(不含)之后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次月20日;10月1日-15日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10月20日,10月16日-11月30日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12月20日。提交提前还款申请时,借款人可以选择一次结清一笔《借款合同》或部分提前还款(本金须大于500元(含),且是100元的整数倍),也可以选择一次结清多笔或全部合同。

(三)还款方式

1.手机登录云闪付APP,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小程序进行还款;

2.在《借款合同》上约定的代理结算机构助学贷款专用账户内充值还款;

3.使用支付宝代理结算的学生,可以在支付宝APP中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小程序使用主动还款功能或电脑登录网页版支付宝,使用“助学贷款还款”功能还款;

4.使用指定商业银行代理结算的学生,可以在商业银行官方APP中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小程序使用主动还款功能;

5.持有银联标识的任何银行借记卡前往就近的县区(或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使用助学贷款专用POS机刷卡或扫描二维码还款(微信付款码、支付宝付款码、云闪付付款码)。

十一、还款救助

在重庆市申请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其中5类毕业借款学生为还款救助范围,可以申请一次性代偿全部应还本息或申请代偿当年应还本息。

(一)可以申请一次性代偿全部应还本息的毕业借款学生包括:

1.死亡、失踪的毕业借款学生;

2.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毕业借款学生。

(二)可以申请代偿当年应还本息的毕业借款学生包括:

3.本人或家庭当年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毕业借款学生;

4.本人或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毕业借款学生,其中:

家庭成员仅限于本人父母、配偶和子女;根据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管理规定,重大疾病包括: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的放(化)疗和晚期的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的门诊透析治疗,肾脏、肝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唇腭裂,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地中海贫血(中、重型)和白血病。

5.经济收入特别低,确实无力按期偿还当年贷款本息,还本宽限期后仍为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建卡贫困家庭的未就业学生。

十二、违约后果

获得助学贷款的学生大学毕业后,按时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珍惜个人信用,按合同约定及时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否则将会导致以下不良后果:

(一)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将根据逾期本金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借款利率的130%;

(二)经办银行将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对恶意拖欠贷款的违约借款人采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房贷款、汽车贷款等金融服务;

(三)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四)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十三、注意事项

(一)贷款系统显示已毕业,但实际因升学、休学、退学、参军等情况未毕业的学生,需先到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方可申请续贷;

(二)每位借款学生每年至少两次登录学生在线系统维护个人信息;

(三)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由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自行承担,根据合同约定逾期未进行正常还款的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将会产生不良信用记录并承担罚息;

(四)毕业当年8月15日前还清助学贷款,不用承担贷款利息。

十四、联系方式

(一)国家开发银行客户热线电话:95593

(二)平安银行客服热线电话:95511-3

(三)支付宝24小时客户热线电话:95188

(四)重庆市荣昌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单位地址: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宝城路一段196号

联系电话:023-46780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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