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间安排
请有助学贷款需求的学生及家长根据学生户籍信息,在工作日按照下列时间安排,有序前往城口县教育委员会--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城口县办理中心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二、贷款额度
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可贷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可贷16000元。贷款金额超过学费、生活费部分可用于学生补贴生活所需。
三、所需资料
本人与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学费证明等材料。
四、咨询电话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城口县办理中心:023-59222341
五、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三)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四)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沙坪坝区;
(五)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六)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其中,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标准(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脱贫家庭学生(原建卡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特困救助学生、低保边缘人口、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2、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3、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4、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5、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6、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7、其他家庭经济困难。
六、办理程序
01现场办理
根据本通知时间和要求资料与手续齐全后到办理地点进行现场办理,办理完成后领取《贷款受理证明》。
02网上办理
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完成合同贷款签订。(网上办理只针对续贷学生,新贷学生必须到现场办理)
03上交受理证明
学生到高校报到时,将《贷款受理证明》交到就读高校,作为先行免交相关费用依据。
04回执录入确认
高校根据所收到的学生《贷款受理证明》在相应系统中进行录入,确认其按时到校报到且符合大学生贷款身份资格。未到高校就读或因故确实不需贷款的学生请及时与沙坪坝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取消贷款。贷款学生有义务敦促高校及时将受理证明录入系统进行确认。
05贷款审批发放
国家开发银行对学生贷款进行最终审核成功后,将于当年11月20日左右将贷款资金发放到借款人就读高校的账户(学生本人不用自己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