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定义
指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助学贷款。
二、贷款对象、用途及贷款期限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贷款期限为借款学生在校剩余学习年限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最短6年。
三、贷款额度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6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从2016年开始,重庆市户籍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城乡低保家庭高校学生在校实际学费、住宿费之和高于国家规定的助学贷款最高限额的(国家规定的助学贷款最高限额为每学年本专科生12000元、研究生16000元),高出部分可以继续申请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本专科1000元至8000元,研究生1000元至8000元)。贷款额度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应按最新规定执行。
四、申请条件
(一)借款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忠县。三是已被国家批准设立的、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院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四是家庭经济困难。
(二)共同借款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如借款人是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忠县户籍的自然人。二是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应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三是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五、助学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大学新生首贷出示材料
1.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有效第二代身份证原件。2.大学录取通知书原件。3.户口簿原件(如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4.未做预申请的学生需现场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依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到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点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5.申请大学生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的低保学生需提供城乡低保证原件,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无需提供贫困佐证材料。
(二)在校大学生首贷出示材料
1.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有效第二代身份证原件。2.学期(年)注册的学生证原件。3.户口簿原件(如果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4.现场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依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到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点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5.申请大学生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的低保学生需提供城乡低保证原件,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无需提供贫困佐证材料。
(三)在校大学生续贷出示材料
1.学期(年)注册的学生证原件。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有效第二代身份证原件。3.申请大学生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的低保学生需提供城乡低保证原件,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无需提供佐证材料。
六、助学贷款申贷流程
(一)首贷学生
1.未做预申请的同学要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出贷款申请。通过预申请的同学省略此步骤。2.现场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通过预申请的同学省略此步骤。3.携带申请材料,与共同借款人一同前往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点办理手续。4.持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资助中心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录入电子回执。
(二)续贷学生
1.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提出续贷申请,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续贷声明并保存。2.携带申请材料,前往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点办理手续。3.持《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资助中心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录入电子回执。
七、签订贷款合同及发放方式
助学贷款合同为一年一签,即贷款人每年7月30日至8月31日前往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点签订贷款合同。第一年贷款时本人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签订贷款合同;第二年起只需本人(或共同借款人)一人到场签约即可。助学贷款不发放给学生本人,由国家开发银行通过平安银行划付到就读高校代为缴交学费、住宿费(贷款学生在开学前不再缴交与贷款金额相等的学费、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八、助学贷款还款及偿还渠道
毕业后的5年为宽限期(毕业当年12月20日止为宽限期第一年,毕业第五年12月20日止为宽限期第五年),不用还本金但要自付利息。从第六年起每年的12月20日(最后一年为9月20日)采用等额本金分期还款法。贷款本金可以提前一次性还清,每年1-10月的1-15日须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做提前还款申请,当月20日之前把本金或本息(至少超额500元)存入自己贷款平安银行账号。在毕业当年8月15日之前申请提前还清,学生个人不承担利息。还款渠道可以通过平安银行和云闪付的“助学贷款还款”功能还款和直接充值还款;还可以到县教委大楼809、808室通过POS机现场直接还款。
九、助学贷款利息及违约后果
(一)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产生自付利息。
(二)2020年1月1日起,新签订合同的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30个基点执行。
(三)助学贷款违约后果:
1.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按时归还贷款本金的,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
2.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发银行将对多次逾期、恶意拖欠贷款的借款学生采取以下措施:
①借款学生未按时偿还助学贷款,将在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内产生不良信用记录,直接限制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个人信用卡、购房、购车贷款等几乎所有与金融机构有关的金融产品的申请与使用;②将违约学生信息载入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并向违约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就业单位通报违约情况。这将对违约学生的就业,参加各种社会招聘考试等活动产生较大影响;③违约情节严重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十、助学贷款还款救助范围、条件及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
在重庆市申请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其中5类毕业借款学生为还款救助范围,可以申请一次性代偿全部应还本息或申请代偿当年应还本息。
(一)可以申请一次性代偿全部应还本息的毕业借款学生包括:
1.亡、失踪的毕业借款学生。
2.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毕业借款学生。
(二)可以申请代偿当年应还本息的毕业借款学生包括:
3.本人或家庭当年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毕业借款学生。
4.本人或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毕业借款学生,其中:家庭成员仅限于本人父母、配偶和子女;根据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管理规定,重大疾病包括: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的放(化)疗和晚期的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的门诊透析治疗,肾脏、肝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唇腭裂,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地中海贫血(中、重型)和白血病。
5.经济收入特别低,确实无力按期偿还当年贷款本息,还本宽限期后仍为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未就业学生。
(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要提供的相应材料包括:
1.死亡类毕业借款学生,申请人需要提供借款学生死亡证明和公安机关出具的居民户口注销证明;失踪类毕业借款学生,申请人需要提供法院宣告借款学生失踪的公告和公安机关出具的居民户口注销证明。
2.丧失劳动能力类毕业借款学生,申请人需要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鉴定委员会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登记》(GB/T16180-2014)中一级至四级标准出具的对借款学生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无民事行为能力类毕业借款学生,申请人需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法院宣告借款学生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判决书。
3.遭遇重大自然灾害类毕业借款学生,申请人需要提供借款学生本人或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当年因灾导致经济遭受重大损失的相关证明。
4.患有重大疾病类毕业借款学生,申请人需要提供重大疾病医保报销凭证复印件和病历复印件。
5.城镇零就业家庭毕业借款学生,申请人需要提供县级就业部门出具的零就业家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未就业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借款学生,申请人需要提供乡镇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十一、办理助学贷(还)款的时间及地点
贷款办理时间:集中每年7月30日至8月31日进行,国家法定假日和双休日除外。
现场还款时间: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国家法定假日和双休日除外。
办理地点:忠县忠州街道滨江路36号忠县教育委员会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平时办公8楼809室,集中办理时2楼201室;2023年贷款办理地点待定)
下沉受理地点:汝溪中学校内、拔山小学校内
十二、助学贷款政策咨询及查询渠道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及相关资料可通过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或电话咨询、百度搜索、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等途径了解、下载获得。
助学贷款政策咨询热线电话:023-54211605(54452131)
助学贷款政策网上查询途径:
1.通过百度搜索“忠县202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查询。
2.关注“忠县教育”微信公众号(学生资助→助学贷款)查询。
邮政编码:404300
国开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www.csls.cdb.com.cn
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查询网址:http://aaa.fpb.cq.gov.cn:8100/plbd/loginpublic
国开行客服电话:95593
说明:
1.202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及受理时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2.续贷学生可以通过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www.csls.cdb.com.cn)进行网上续贷,操作流程见“忠县教育”微信公众号(学生资助→远程续贷),如因网络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续贷的,可到现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