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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重庆丰都生源地贷款时间+地点+流程 重庆丰都助学贷款中心电话+地址

发布时间:2023-07-06
【导语】:丰都县生源地助学贷款服务中心:丰都县三合街道东升路9号(教委旁边,资助中心办公室楼下),贷款申请70633378、合同签订70633376。

  一、办理时间

  续贷:7月6日—8月31日

  新贷:8月1日-8月31日,9:00-12:00、14:30-18:00(法定休息日除外)。

  二、办理地点

  (一)续贷

  远程办理,无需到现场。

  (二)新贷

  1.丰都县生源地助学贷款服务中心:丰都县三合街道东升路9号(教委旁边,资助中心办公室楼下),贷款申请70633378、合同签订70633376;

  2.栗子乡办理点:栗子乡人民政府政务大厅,联系电话70633571;

  3.龙河镇办理点:龙河镇人民政府政务大厅,联系电话70633471;

  4.仙女湖镇办理点:仙女湖镇人民政府值班室,联系电话15025640966;

  5.社坛镇办理点:社坛镇人民政府政务大厅,联系电话18723814789。

  三、贷款对象

  (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2.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和第二学士学生;

  3.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

  4.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5.当年没有获得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共同借款人为学生父母时,不作年龄限制;

  2.共同借款人户籍在本县;

  3.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

  4.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四、贷款金额

  本、专科学生每年最多可贷款12000元,研究生每年最多可贷16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五、贷款方式

  (一)续贷:远程办理(登录国开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线系统即可办理)

  具体操作办法见“丰都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2023年7月5日发布的《支付宝用户续贷申请指南》、《平安银行用户续贷申请指南》。

  (二)新贷、办理过补充贷款的续贷学生:现场办理

  1.新贷:

  (1)到场人: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父母或亲属)两人一同前往。

  (2)所需资料:

  高校新生:

  ①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二代有效身份证;

  ②录取通知书、《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登录https://sls.cdb.com.cn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基本信息,提交贷款申请后从系统内导出打印,以下简称《贷款申请表》)1份;

  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未成功办理预申请的学生提供)1份。

  ②③的取得详见“丰都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2022年7月21日发布的《新贷学生网上操作攻略》

  高校在校生:

  ①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二代有效身份证;

  ②学生证(可由高校开具的《学生在校证明》或是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代替);

  ③《贷款申请表》1份;

  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未成功办理预申请的学生提供)1份。

  ③④的取得方法同上。

  2.办理过补充贷款的续贷学生:

  (1)到场人:以前年度借款合同上的借款学生或是共同借款人一方到场。

  (2)所需资料:到场人有效身份证

  六、录入电子回执

  借款学生持《借款合同》、《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少缴纳相关费用,高校资助中心老师审核后于2023年10月10日前系统录入电子回执。

  七、贷款发放

  县资助中心将已成功进行电子回执录入的合同汇总提交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市分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合同生效。11月中下旬,银行通过贷款合同约定支付方式按照学校系统录入的贷款回执欠缴费用金额将相应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就读高校账户,用于支付当前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余下的留在合同约定的支付宝或是平安银行学生帐户里。

  八、注意事项

  1.贷款系统显示已毕业,但实际因升学、休学、退学、参军等情况未毕业的学生,需先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方可申请续贷;

  2.每位贷款学生每年至少两次登录学生在线系统维护个人信息;

  3.如要更换共同借款人,需借款学生和新的共同借款人一起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的手续;

  4.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由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自行承担,根据合同约定逾期未进行正常还款的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将会产生不良信用记录并承担罚息;

  5.毕业当年8月15日前还清助学贷款,不用承担贷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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