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间:2023年7月27日—2023年9月28日,上班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二)办理地点:彭水县教育服务中心生源地贷还款大厅(两路口公交站向县委方向下行50米)和民族中学办理点。
(三)联系人:薛友权;联系电话:023-78491046
助学贷款资料
(一)首次办理贷款(首贷)需要的材料
一是今年高考入学的大学新生初次贷款需要的材料:
1.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
2.借款学生大学录取通知书原件。
3.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户口簿原件。
二是未申请过助学贷款的在校大学生首次贷款材料:
1.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
2.已注册的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上打印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户口簿原件。
(二)续贷所需以下材料:
已签订过助学贷款合同的学生再次贷款为续贷(贷款成功的,学校已收到贷款)。只需办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人可以为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
温馨提示:
1、从2020年起,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已开通“续贷远程受理”,续贷学生可通过电脑登录https://www.csls.cdb.com.cn自助办理远程续贷,并打印《贷款合同》和《受理证明》,不需现场办理。
2、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要求,一是免除2023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借款学生2023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二是经借款学生自主申请,2023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可延期1年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