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购房入户政策
依据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的规定,外地户籍人员在重庆市购买房屋的,并实际居住的,可以落户到重庆。
《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
第二十条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屋且实际居住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第二十一条录用、调任、转任公务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聘用、调动的在编工作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第二十二条经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随军军人家属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第二十三条因高山生态扶贫、地质灾害避险、水利建设等搬迁安置的本市籍居民,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第二十四条在户口所在区县(自治县)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本市籍居民,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重庆市购房落户注意事项
1、凡购买房屋开发商出售的成套商品房(含二手成套商品房、按揭商品房)和房管部门出售的产权房屋,同时具备购房人均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上并实际居住,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2003年8月6日前购房和有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的除外),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条件,均可申请户口迁入。
2、所需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大专以上学历证明;
(二)申请人及其随迁直系亲属原籍派出所户口证明或户口簿复印件(含全户住址页和人口增减页);
(三)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四)申请人所在单位用工《合同书》或《聘用书》或《工商营业执照》;
(五)19周岁以上随迁子女需有职业状况证明和未(离)婚证明;
(六)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注意事项
二人以上产权共有者须书面协议确定其中一产权人作为申请主体,随迁人员必须是申请人的直系亲属。
购房入房:办理程序及时限
1、申请人持相关齐全材料到购房所在地派出所申报;
2、派出所受理后向申请人出具《受理户口责任书》;
3、经调查核实,由派出所所长审批。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发给《准迁证》;
4、申请人持《准迁证》回原籍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5、申请人持《迁移证》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重庆购房办户口政策
引进人才重点专业及其主要对象
重点引进专业是:生物工程、电子信息、金融、旅游以及机械、化学、冶金、建筑、食品、生态与环境、农业新技术、新材料技术、机电一体化、外经外贸、卫生、体育、艺术等。
重点引进对象是: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博士生导师、博士以及其他确有特殊专长或技能并为生产、科研、社会事业发展所急需的各类高级人才。